12月5日上午,汉景帝阳陵博物院与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在汉阳陵联合举办涉案文物移交活动。公安灞桥分局向汉景帝阳陵博物院移交26件(组)涉案文物。
26件(组)文物中19件为汉代
种类有陶器、铜器、铁器等
近年来,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和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主动积极与属地文物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依法惩治和有效防范辖区内的文物犯罪行为。2021年至今,共侦办文物案件9起,抓获22人,追缴文物217件。今年10月,经陕西省文物局批准同意,指定汉景帝阳陵博物院作为此次移交文物的收藏单位。
在移交仪式上,汉景帝阳陵博物院副院长李明介绍,本次移交的26件(组)文物,经过陕西省文物鉴定中心的科学鉴定,认定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是了解古代物质文化生活的具体见证。移交文物以汉代文物居多,一共19件,有陶器、铜器、铁器等。本次移交不仅丰富了汉景帝阳陵博物院馆藏文物的数量和种类,而且对充实展线内容,提升展览内涵,具有重要作用。
据了解,移交的这些文物均属于一般文物。
陶器中有:汉代彩绘灰陶釜、灰陶鼎、灰陶盘、灰陶甑、灰陶壶、灰陶钵、陶罐、灰陶罐,以及唐代红陶立俑。
陶建筑构件有:汉代“长乐未央”瓦当,晚清—民国莲花滴水瓦。
铜器中有:战国铜戈残件,汉代铜镜、铜盆、铜铺首衔环、青铜构件、铜釜残件、铺首衔环青铜钫,以及唐代铜带扣。
钱币有:战国-秦半两铜钱,汉代五铢钱,新莽货泉铜钱,清代顺治通宝铜钱。
此外,还有一柄汉代铁环首刀。
灞桥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永奇介绍,从2024年以来受理3起系列文物盗掘案件,总计是14个人。这14个人的案子里面,3次是三个不同的地点。罪名都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在其中第二起案件中还有倒卖文物罪。此次移交的26件(组)文物,也是跟此案件相关的。在这些案件里还曾出现过一个海兽葡萄镜,鉴定属于三级文物。
当前文物犯罪趋势:手段更专业、盯上了田野文物点
公安灞桥分局政委王亚军介绍,近年来公安灞桥分局先后侦破了多起挂牌督办的盗卖和盗掘公安案件,查获一批被盗文物。
公安灞桥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桑煜哲介绍,这26件(组)文物是公安灞桥分局从2023以来侦办的系列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案件所追缴的文物中的一部分。
桑煜哲介绍,根据最近5年来的情况,目前文物犯罪出现了一些新趋势:第一是犯罪嫌疑人手段更加专业化;第二是更多集中于公众不太关注的田野一般文物点,像这次移交的文物中,不管是青铜器、陶器还是铁器,更多的都来自于田野一般文物点。“我们后期会更多关注这方面的情况,将利用大数据、无人机,以及增加地方群众文保员的力量,发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我们的对一般文物点的保护和巡查上来。”
>>多知道些
收藏文物要注意哪些问题?
哪些文物可以买,哪些文物不能流通是不能买的?
公安灞桥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桑煜哲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章“民间收藏文物”部分对于哪些文物可以合法收藏或流通有更加清晰的界定。比如——
第六十六条: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第六十七条: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二)从文物销售单位购买;(三)通过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以下称文物拍卖企业)购买;(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不管是别人介绍,还是逛文物市场,或者是网络渠道,如果发现对方提供了一些比较隐晦的宣传,或者看到后觉得有可疑的地方,欢迎给文物行政部门或公安部门提供线索,由我们来进行更加清晰的界定。这样不会有后续风险,也能更好地保护文物资源。”桑煜哲说。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马虎振 董琳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