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江苏证监局发布了一份关于弘业期货(001236.SZ)合规管理违规的罚单,罚单指出,弘业期货存在分支机构向公司境外子公司介绍客户并向员工发放业绩提成的情况,这明显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要求。
据该条款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并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业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对弘业期货的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责令弘业期货就上述问题认真整改,并自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弘业期货还需向江苏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截图来自江苏证监局
公开资料显示,弘业期货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10.08亿元人民币,隶属于江苏省国资委全资拥有的国有企业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业务,在北、上、广、深等国内主要金融中心和重点城市设立39家分支机构。
根据弘业期货2024年三季报,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9.88亿元,同比增长82.17%;归母净利润为1642.00万元,同比增长1702.66%;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390.42万元,同比增长2338.26%。
弘业期货此次违规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来,随着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监管机构对期货公司的合规管理要求日益严格。然而,仍有部分期货公司因违规操作而受到处罚。
2024年7月,江苏证监局就发布了两则行政监管措施,分别涉及宁证期货和弘业期货。宁证期货因主席交易系统上线后从未开展压力测试,且仅保存近15天监控日志,被责令改正并限期整改。而弘业期货则因在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接受有关委托人提供的具体投资标的等实质性投资建议,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同样被责令改正并提交整改方案。
除了弘业期货和宁证期货,其他期货公司也因类似问题受到过处罚。例如,在2024年7月,瑞达期货杭州分公司因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的员工违规开展期货行情分析等信息传播活动,被责令改正并记入诚信档案。中信建投期货杭州分公司也因类似原因被责令改正并记入诚信档案。
在当前监管日益严格的市场环境下,弘业期货的违规行为再次提醒了整个行业,合规经营是期货公司发展的基石。江苏证监局的处罚和整改要求,不仅对弘业期货自身具有警示作用,也为其他期货公司敲响了警钟。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