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金湘军签署第313号省人民政府令 发布《山西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省长金湘军签署第313号省人民政府令
发布《山西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2024年11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12月4日,省长金湘军签署第313号省人民政府令,发布《山西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27条,明确了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了再生水使用范围、配置管理、有偿使用等制度,推动构建再生水利用保障体系。
  《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提高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水平,对全面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确保“一泓清水入黄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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