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门口,你管不着!”
“凭什么清理我放在走廊的东西?”
“这是公摊面积,我们是花了钱的。”
......
在深圳,许多小区住户都有遇过这种情况,家门口的楼道、电梯口本应是公共空间,却变成邻居的杂物间。
包括且不限于以下物品:自行车、婴儿车、鞋柜、衣柜、盆栽、板凳等,甚至有人还在公共过道隔出一个房间。
虽然总说 “小区是我家,环境靠大家”,但是很明显,有的人仅仅记住前半句。不得不感慨,心有多大,家就有多大。
因为占用公共空间引发的矛盾数不胜数,而争执的双方常常也各持己见。
占用者认为买房的时候付了公摊费,对于家门口的公共空间,理所应当有使用权。
被占用的一方则认为,所有业主都支付了公摊费,如果人人都在公共空间堆放杂物,那岂不是乱了套?
事实上,《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关于公摊面积的使用:入户门以外公共部分和电梯属全体业主,不可私自占有。无论是从消防安全、还是公德心来讲,公共空间本身就不该被私自占用。
但在现实中遇上类似情况,许多人往往是有苦难言,或许是担心破坏邻里关系,又或是因为处理过程太过耗费精力。
那么在深圳的你,遇到过在过道堆放杂物的邻居吗?如何看待这种“合理利用”公摊面积的行为?假如遇到这种情况,是选择加入还是追究到底呢?欢迎在留言区评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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