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租房屋供员工居住
这既是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
又体现了对员工的人文关怀
但需要注意的是
很多单位认为
签好合同、交好租金
就没有问题了
可是
真的是这样吗?
让我们先来看以下两个案例
11月30日,东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某公司承租了石佛营西里一处房屋用作集体宿舍为员工提供住宿。但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专门管理人员,存在安全管理漏洞。
鉴于此,公安机关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负责人和员工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
12月2日,东坝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某公司在朝阳五建大院承租一处房屋作为员工宿舍,但存在未定期检查宿舍使用情况等情况,致使房屋内存在治安隐患。
鉴于此,公安机关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负责人和员工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专门管理人员,以及未定期检查宿舍使用情况,是单位承租住房供员工居住时容易出现的问题。
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不明确专门管理人员,会使房屋因疏于管理存在安全漏洞,同时也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而不定期检查宿舍使用情况,则不能了解房屋实际使用情况,不知道房屋内部的隐患苗头,不易预防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发生问题悔之晚矣。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俗话说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管理不可忽视。单位租房作为宿舍用于员工居住,这本是一个方便员工生活、便利员工工作的好措施,但如果疏于管理,那就很可能变成一个大隐患。
员工居住后,用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职工宿舍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并做好对居住员工的安全教育与提示。
单位要指定专人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建立管理台账。如在朝阳区租房供员工居住的,管理人员应通过“朝阳安居通”小程序,向公安机关主动申报承租房屋及在住员工的身份信息,并做好员工宿舍的日常管理。
用工单位要定期组织检查职工宿舍的使用情况,严格落实房屋管理的主体责任。检查中,注意及时发现、整改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查看有无陌生人居住、是否存在违法情况。如有相关问题,请您第一时间向属地派出所或社区民警反映。
素材来源:人口大队、东风派出所、东坝派出所、安贞里派出所、双井派出所、和平街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