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七年(1881)秋,河南开封。
听闻江洋大盗胡广得与镇平盗魁胡体安(亦写作“胡体洝”)要被开刀问斩,老百姓早早便将刑场围了个水泄不通。
不大一会儿,两个官差押着一个被五花大绑的人犯走上刑台。
只见人犯约莫十五六岁,身材瘦弱,背后插着“盗匪胡体安”的斩标。就在人们纷纷惋惜少年的堕落时,人犯却突然大呼冤枉,死活不愿让刽子手按低头颅行刑。
按照当时的刑律,犯人在执行死刑前享有最后的救济机会,除谋反、大逆等十分严重的犯罪外,任何时候犯人临刑呼冤,案件都需要发回重审。
众目睽睽之下,监斩官陆惺不敢擅作主张,只能下令暂缓行刑,将现场情况及卷宗记录一并移交河南巡抚,请其决断。
时任河南巡抚是在“刺马案”中任上海道台的涂宗瀛。
涂宗瀛马上想起了震惊天下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四年前(1877)重审平反后,当时涉事的官员均遭朝廷革职查办。眼下,万一临刑呼冤的人犯真有冤情,岂容儿戏?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在清末司法界引起轩然大波。图源:剧照
于是,涂宗瀛暂缓行刑,发文上报,阐明自己的疑虑,请刑部启动预定的复审程序。
由此,晚清著名的冤案——河南王树汶呼冤案,逐步浮出水面。
由于胡广得一伙盗犯的斩刑是在省城开封执行的,因此,该案的重审工作也就依例落到了开封知府唐咸仰的肩上。
唐咸仰是广西人,自道光二十九年(1849)拔贡后,就被分配到河南省为官。在豫多年,以剿匪得力著称。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他已察觉到,被押上刑台候斩的少年罪犯“胡体安”过于年轻。案件牵涉的南阳府镇平县盗匪大多是经验丰富的老手,怎会由一个乳臭未干的少年称“盗魁”?实在匪夷所思。
在唐咸仰介入重审案件后,那名少年罪犯开始述说他的冤情。
原来,少年罪犯名叫王树汶,是河南省南阳府邓州东乡大汪营人。其父名叫王季福,全家在邓州世代务农。少年之所以由王树汶变成“胡体安”,是因为被镇平知县马翥屈打成招所致。
▲电视剧《雍正王朝》张五哥顶包案灵感之一即“王树汶案”。图源:剧照
王树汶称,案发两年前,即光绪五年(1879)十月二十五日,他偷了家里的钱,被父亲发现后遭毒打,一时气不过遂离家出走。在路上,他遇到了胡广得和他的小弟范猪娃。当时他并不知道这两人就是为祸河南多年的江洋大盗,只觉得大家都是穷苦出身,聊起天来十分投缘。
胡广得为人十分仗义,见王树汶无处可去,就提出拉其入伙,大家一起搞钱,并保证只要自己还有一口气,绝不让小兄弟饿肚子。
看到胡广得信誓旦旦的样子,涉世未深的王树汶信以为真,答应了下来。随后,他就跟着胡广得、范猪娃等人来到了王河庙一带。
此时的王河庙一带,已经聚集了以胡体安为首的百余名盗匪。他们都是前一天晚上接到胡广得留下的江湖暗号后到此集合的。王树汶并不认识他们,也不清楚胡广得与他们之间到底有何筹谋。
在范猪娃的带领下,王树汶很快融入这支盗匪队伍。
依照胡广得的指示,王树汶及另外两名互不相识的少年到了预定地点后,就留下来替盗匪们看管衣服。盗匪们则换上夜行服,实施盗窃。
而另一边,或许是动静闹得过大,胡广得、胡体安等人还在集结大部队时,王河庙寨寨长赵荣溃已经接获线报,知道将有一伙歹徒准备进村实施抢劫。他深恐滋生事端,遂“密遣地保郑宽长赴县禀报”。
镇平县知县是同治十年(1871)的山东进士马翥。按照惯例,进士授官一律需要通过吏部的诠选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再掣签分配到不同地区为父母官。可偏偏马翥中进士那年十分特殊,河南地区大面积官员出缺,导致刚刚考中进士的他,就获得了一个“榜下即用”的机会。通过殿试后,他即行被掣签分配到河南为官。
在清代,州县一级的地方官负有稽查盗贼之责。如若疏忽,轻者罚俸,重者降级。马翥身为地方长官,在镇平任内出现胡广得、胡体安等百人聚众抢劫的大案,已是板上钉钉的玩忽职守,应当严处。清律还规定,“州县亲民之职,苟境内出盗案,限中未能缉获,则展期半年为再限、三限,至四限为止。过此四限,则开缺候缉,谓之四参案”。意思就是,发生盗劫案件的地方,只要两年追捕审讯刑期一过仍未缉获元凶,不管地方主官之前办案有多努力,一律即行开缺,撤职查办。
▲清朝知县官阶虽不高,但责任重大。图源:剧照
另外,这种规模较大的盗案都是老百姓有目共睹且深受其害的,办得好或办不好都会影响官望政声仕途,这对马翥一个刚刚起步的七品芝麻官而言,任何细微的加分项都至关重要。因此,接到王河庙的报告,他也不管信息来源的真伪,急令家丁赵钰、刘升带领众衙差,会同镇平县小股绿营兵奔赴王河庙缉凶。
谁知道,胡广得一伙盗匪在王河庙只是虚晃一枪,他们真正要劫掠的目标,是五十里外的张楼寨村富户张肯堂。
等马翥的人马千里迢迢赶赴王河庙时,胡广得已经带着王树汶等人浩浩荡荡地开赴张楼寨村了。
光绪五年(1879)十月二十七日夜,胡广得、胡体安及其麾下百余名盗匪砸开了张楼寨村富户张肯堂的家门。
据后来呈报给刑部的卷宗记载,此次张肯堂一家损失惨重,家人因“守财”被胡广得一伙打死、打伤数人。此外,因张肯堂家资甚厚,见钱眼开的胡广得、胡体安等百余人涌入张宅后,便相继发生内讧,而胡广得与胡体安两名“盗魁”也因一件宝贝大打出手。
直至天亮,马翥派出的衙役及绿营兵才姗姗来迟。在大雾弥漫中,镇平县的衙役及兵丁终于见到了胡广得落荒而逃的身影。
据参与抓捕的衙役吴全交待,当时,胡广得身后还跟着两个“小孩”,其中一个“身背褡裢,里面装着原带的水烟袋一根和零钱数百”,这个人就是被官府认定为“胡体安”的王树汶。在抓捕中,胡广得及另一小孩拒捕,均被格伤。后经查明,跟随胡广得一起拒捕的少年即范猪娃。
见主犯及从犯均已落网,马翥的家丁赵钰即将胡广得等人解送回县衙,交由镇平县总役刘学汰看押,等候马知县升堂问案。
王树汶的厄运,由此悄悄降临。
胡广得落网次日,参与洗劫张肯堂一家的另外三名盗匪——胡体安、樊得强和吕小黑,就在距张楼寨不远的杨庄被刘学汰的哥哥刘全汰设伏擒拿。
由于胡体安逃跑时来不及分赃,落网时携带的赃款数目巨大,刘全汰见财起意,就与胡体安达成私下交易,允许他拿钱赎买自由。于是,胡体安借刘全汰之手,引导押解队伍往侯家集方向前进,并让自己的老友侯姓染匠提前备好厚礼,恭迎县衙大队。
▲电影中的清朝衙役。图源:剧照
经过这番交易后,刘全汰等人得到了巨额赃款与财物,而胡体安则重获自由,从此远走高飞。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这起交易做得天衣无缝。等刘全汰回到县衙,便听说同僚在另一处拿获了胡体安的手下王牢夭与程孤堆。多了两名落网的盗匪,也就意味着刘全汰私吞胡体安赃物之事被戳穿的风险变大。
为免夜长梦多,刘全汰立即分给弟弟刘学汰部分赃物,并让其联合衙役吴全、乔四等教唆王树汶自认为胡体安。如此,等案件一结,大家都能落着好处。
王树汶对此本有担心,可刘学汰兄弟俩哄骗他,只有他冒认了“胡体安”的身份,知县才会放过他。毫无社会经验的王树汶深信不疑,遂在马翥提堂时当庭声称自己叫胡体安。
得知堂下所跪少年即是日前将他耍得团团转的大盗胡体安,正在气头上的马翥立马让人把“胡体安”吊起来,暴打了一千小板,以泄心头怒火。
王树汶被打得死去活来,心里怕极了。因此,当马翥第二次讯问他时,他改口声称自己姓“王”。但他的前后反复,却被马翥解读成了恶意狡辩。马翥大怒,令人用火香烧戳王树汶的脊背,以至于“王树汶忍受不住,复认姓胡”。就这样,王树汶被彻底逼成了“胡体安”。
根据王树汶给出的口供,马翥出具了一份“胡体安”为镇平盗魁的切结书,拟斩立决,具详上司。
按清制,死刑案件要经过县级、府级、臬司、巡抚或总督四级审查,再上报朝廷,由朝廷同意后执行。然而,“王树汶案”的进展尤为神速,从马翥作出判决起,到涂宗瀛递交给刑部初审裁决,中间仅过了月余。要知道,当年“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在地方上审转都花了两个多月。可见,在既定的审转程序上,河南官员的形式主义之风多么严重。
到了朝廷,刑部也像是瞎了一般,在涂宗瀛的裁决文书上按既定程序给出了最高司法复核意见——“强盗得财,律拟斩立决”,王树汶遂成必死之局。
临刑喊冤之后,王树汶复审给出的口供,上至河南巡抚涂宗瀛,下至开封知府唐咸仰都捏了一把汗。
根据这份新口供,涂宗瀛向刑部提交了复审材料,刑部也很快给出了明确指示:“此案疑窦固多,要以胡体安呼冤为发觉之根;而胡体安有无冤抑,则以胡体安之是否即王树汶为紧要关键。”
刑部的言外之意,显然就是要让王树汶与乃父王季福相认。只要能证明大汪营的王季福确实存在,且确系王树汶之父,那么王树汶为“胡体安”的审讯结论将不攻自破。
涂宗瀛十分理解刑部的办案新思路,立即命邓州知州朱光第出发前往东乡大汪营寻找王季福。
然而,事情又出现了反复。
朱光第出发后不久,涂宗瀛就接到朝廷的调令,出任湖南巡抚,接替其职位的是原东河总督李鹤年。此前,李鹤年曾因治河署任过河南巡抚,与河南的大小官员交情颇深。不仅如此,他还与经手初审“王树汶案”的前南阳知府任恺有亲戚关系。
在李鹤年看来,“王树汶案”若被定调为冤案,那么从前在他手下任事的官员,包括自家亲戚任恺等都将被朝廷削职为民。这不仅会引起河南官场动荡,挫败官府公信力,更会败坏他本人“治豫久,多善政,豫人刻石颂之”的官声名望。
李鹤年还认为,即便王树汶确与胡体安不是同一人,但在抢劫张肯堂的过程中,亦间接参与了盗匪的犯罪活动,替胡广得看管衣物,按大清律,“强盗得财,不分首从,皆斩”。
李鹤年的重新论调,给了事涉“王树汶案”的河南官员回转的空间。
前南阳知府任恺直接以“上官”的名义,给尚在寻找王季福的朱光第写了封信,勒令对方不得带王季福归案。但朱光第与任恺之间并无直属的上下级关系,加上他为人正直良善,任恺的恫吓非但没能阻挠他带王季福到开封的决心,反倒加速了王树汶父子相认的时间。
最终,在朱光第的护送下,王季福与王树汶父子相认,而“王树汶案”也被官方定调为冤案。
按理说,此案到这里已经水落石出,接下来只需要秉承刑部重审的思路,就可以早日审结,还冤枉者以清白。但事实上,这起案子背后的较量才刚刚开始。
李鹤年一心想要维护自己的政声名望,他知道,当下要推翻刑部的论调已经不可能,不过,既然“王树汶案”复审是必然,那么,让复审结果与初审结论一致,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吗?
怎么操作呢?很简单,即“弥缝补苴”。李鹤年首先组织河南官员对“王树汶案”原有的笔录、证据进行查漏补缺。譬如,趁开封知府唐咸仰升任山西省河东道,他就让署理开封知府的王兆兰将卷宗里写明的“光绪五年王树汶离家出走”,改成“光绪四年即逃出本家”,打一个时间差。之后,针对“胡体安”身份存疑的问题,他又让王兆兰协同候补知县马永修等发挥“聪明才智”,将卷宗里的王树汶改名“胡体安”,捏造其离家出走后为胡广得收为义子的证言。
当然,这样的操作,还是很难将王树汶塑造成一个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
别急,李鹤年还有招儿。据史料记载,为了让刑部彻底相信王树汶作恶多端,李鹤年委派复审官员丁彦廷等人在堂讯中“添出”王树汶在光绪四年(1878)九月曾经“偷羊逃出”的情节。为此,丁彦廷等人还深入邓州调查取证,并诱导地保金振邦“捏供”证其事。之后,拿着王树汶的“犯罪证据”,丁彦廷又找到了镇平县新任知县郑子侨,要他教唆命令下属将前任知县马翥刑讯逼问王树汶描绘成“初审官员马翥用火香烧戳王树汶的脊背,是为了拷讯其他案件”。
在一切证据都妥善完备后,李鹤年再让当地官员出面,“劝事主张肯堂认赃”,以使证人证词和客观物证相吻合。
不过,这背后还是有一个相当致命的漏洞,那就是真的胡体安还活着。
为了将“王树汶案”办成铁案,李鹤年直接命令南阳府所属十三厅县官员销毁一切关于胡体安的官方记录。这下,胡体安彻底查无此人,刑部从前指控马翥以王树汶冒认胡体安,也就死无对证了。
难道“王树汶案”的真相真的难以大白于天下?
要相信河南还是有正直之官的。
张亨嘉是河南官场里一名举人出身的知县,曾受命复审“王树汶案”,并提出了与李鹤年意见相左的观点。结果是,张亨嘉随即“被请假”,回福建原籍待命。光绪九年(1883)春,重返考场的张亨嘉考中进士,进入翰林院供职。在京期间,他不忘河南的这起冤案。经过他的宣传,在京的言官御史很快就知晓了“王树汶案”的内情与黑幕。
▲张亨嘉,后来成为京师大学堂第四任总监督,以爱才得士著称于世。图源:网络
当时,二度垂帘听政的慈禧太后为了打压以恭亲王奕䜣为首的宗室实权派,大力提倡恢复九卿科道给事中风闻奏事的旧例,让翰林院、都察院的言官批评朝政、纠核百官,对权臣加以制衡。晚清朝廷由此出现了一个以“标榜风节,严义利之分”为己任的文官小集团,被称为“清流党”。时人把清流党比作一头青牛,称青牛头是军机大臣李鸿藻,青牛角则是洋务大臣张之洞和船政大臣张佩纶,用以触人,帝师陈宝琛乃青牛尾,其余牛皮、牛毛甚多。
根据张亨嘉提供的信息,出身“清流党”的监察御史陈启泰首先向朝廷提交奏折,参核李鹤年及河南大小官员在审理“王树汶案”时避重就轻,“串令该犯诬认为从,如有不承,拟即监毙灭口等语”。
消息一出,朝廷震动,慈禧太后当即指示:“人命出入,所关至要,着李鹤年迅将此案秉公讯结,务成信谳,毋稍瞻徇。”
李鹤年接到谕旨后不敢违抗,但他还有“捂盖子”的妙计。他先将前期复审王树汶的“大概情形”汇报给朝廷,然后再请朝廷简派熟悉河南政务的大员为钦差,核实整个办案过程。
当时在中原,除了河南本省行政官员对当地的政务较熟悉外,专司治理黄河的河道官员也跟河南地区的政务多有联结。依照李鹤年的奏请,慈禧太后即着令时任东河总督的梅启照为钦差大臣,携员前往开封,会同李鹤年三审此案,“务得确情,据实具奏”。
梅启照乃清末同、光十八名臣之一,素以办事严谨认真著称。慈禧以他为钦差三审“王树汶案”本无可厚非,但梅启照手下十有八九都是李鹤年的故旧,而梅启照为人古板,又极崇尚“义理”。他认为,王树汶的行为虽不构成实质犯罪,但他全程看管胡广得的衣物,也算“畏祸纵盗”,此本乃“义所不为”,所以他选择支持李鹤年,判王树汶死刑,以儆效尤。
审来审去,王树汶还是得死,这个结果不仅言官们接受不了,就连慈禧太后也觉得此案恐有猫腻。梅启照、李鹤年等人的奏折一入京,她就以光绪皇帝的名义下了道圣旨:“着李鹤年将全案人证、卷宗派员妥速解京,交刑部悉心研鞫,务期水落石出,毋稍枉纵。”
“王树汶案”由地方转到中央,照理来说李鹤年应该再难掺和,可是,王树汶人还在河南,只要李鹤年坚持不放人,天王老子来了也没办法。
李鹤年真敢抗旨不遵?
他可太敢了!
光绪圣旨既下,李鹤年就当耳边风一般,置之不理。刑部三令五申让他把涉案的王树汶一干人等交付北京,他就跪奏朝廷,声称:“臣查此案,惟正犯胡体安、王牢夭、程孤堆及另案牵涉应讯之僧人何周经,均尚在省;其余人证,或曾行提未到,或已于提讯后随时保释。”总之,人证、物证不齐,恕难从命。
▲光绪帝画像。图源:网络
刑部也不甘示弱,针对李鹤年的推诿搪塞,决定采取“两步走”的策略:其一,先向慈禧及光绪帝请旨,让曾参与审理此案的前镇平知县马翥、知府王兆兰及候补知县马永修等进京,参与对质;其二,再请旨帝后,批准由刑部全权处置“王树汶案”,地方不准插手。
慈禧太后很快便一切照准,并令河南官员尽快交付涉案人等。
这下,李鹤年及河南官员与“王树汶案”的联结被彻底斩断。但,李鹤年还想最后一搏,他一边延请说客去做时任刑部尚书潘祖荫的人情工作;一边给朝廷上奏章,声称“王树汶案”涉及甚广,传唤人证需要时间,出于安全解送的考虑,希望朝廷能让他把人证、卷宗、赃物等分三批递送,于光绪九年(1883)十月二十七、八、九等日陆续管押起解,交刑部收审。
很显然,在言及最后期限时,李鹤年依旧含糊其辞,竭尽全力拖延时间。
对此,刑部一开始强烈抗议。可随着李鹤年游说工作的推进,刑部尚书潘祖荫也逐渐对“王树汶案”失去了原有的正义感与耐心。他亲自指示负责重审此案的刑部员外郎赵舒翘,要他务必维护河南省的判决,并将所有涉案卷宗销毁。不料,此举却遭到了赵舒翘的严正抗议。
赵舒翘既是潘祖荫的下属,也是其门生,为人刚正不阿,又精通律学。晚清司法普遍遵循惯例,刑部但凡需要厘定例案、解释疑义,都得找他代笔,出具相关的法律解释文书。对于下属兼门生的抗议,潘祖荫感到很为难,一时僵持不下。
于是,“王树汶案”的调查在刑部踌躇不前。
但,人算终究不如天算,潘、赵僵持期间,潘祖荫的江苏老家传来了其父病故的噩耗。依例,潘祖荫须丁忧三年,其职交由张之洞的堂兄张之万署理。
▲清末刑部尚书张之万。图源:网络
“王树汶案”似乎迎来了平反昭雪的曙光。
直到此刻,李鹤年还不死心。
他启奏朝廷,声称以往判决强盗首从犯亦或无罪时,并没有过单独以“看守衣物”确定是否犯罪的先例。倘若刑部非得以“王树汶只看管衣物未行盗窃”为定论,定其无罪,那么刑部的所作所为,就有违大清律法公正。他请将王树汶“看守衣物”的情节合并到强盗案“把风、接赃”的表述范围内。这样,依照河南省前后三审的判决,王树汶仍可被纳入强盗从犯之列,判处死刑。否则,该案难结。
李鹤年教刑部“做事”,令刑部官员大为光火:既然你攻击我刑部不懂天下刑名,那我刑部岂有不拿你李鹤年玩忽职守、目无朝廷说项?
于是,刑部以李鹤年治豫多年,盗匪仍频,处理盗案胡乱引据律文,企图混淆视听,达成己谋为由,向朝廷参其目无君上,目无法度。
这下,原本一桩并不复杂的强盗冒认案,直接上升到了涉及中央集权、君弱臣强的政治高度。
在慈禧太后的干预下,光绪九年(1883)秋,王树汶终于等来了刑部的最终判决:“兹因王树汶并未上盗,从轻拟徒三年,奉旨依议。”
轰动一时的河南王树汶呼冤案至此落下帷幕。
然而,极具黑色幽默的是,作为该案唯一幸存的盗匪,真正的胡体安自始至终并未落网。有关他的行踪,只见诸野史,据说此案了结以后,他“贼喊捉贼”,隐匿于河南新野县,改头换面当了一名捕快。
▲此画名为《以盗易道》,摘自《点石斋画报》。《点石斋画报》发行于光绪十年至光绪二十四年间,是研究清末社会现象及司法现象的重要史料。图源:网络
与此同时,河南官场则迎来了“命中注定”的大清洗。作为主要责任人,李鹤年、梅启照、任恺、马翥等纷纷遭到充军、撤职等不同程度的处罚。而涂宗瀛、唐咸仰等官员因重审此案时敢于承担己过,朝廷遂加恩不予追究。后来,唐咸仰自山西河东道,再度升转河南按察使。回忆起当初“王树汶案”的惊心动魄,他似乎有所感悟,史书称其“从此均知人命关天关地,不敢草菅”。
伴随“王树汶案”尘埃落定,清流党领袖张佩纶也在之后的总结大会上,公开赞许言官同僚们的“恤民思想”。不过,当他回忆起言官同僚为“王树汶案”奔走呼号时,还是止不住地担忧:“长大吏草菅人命之风,其患犹浅;启疆臣藐视朝廷之渐,其患实深。”
一语道破天机。地方督抚挑战朝廷权威,这才是慈禧太后一定要借“王树汶案”整顿官场的深层原因。否则,以王树汶一介蚁民,又如何能将若干封疆大吏拉下马呢?
参考文献:
赵尔巽:《清史稿》,中华书局,1998
李岳瑞:《春冰室野乘 》,中华书局,2023
闫晓君:《陕派律学家事迹纪年考证》,法律出版社,2019
徐忠明:《晚清河南王树汶案的黑幕与平反》,《法治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2期
陈德鹏:《王树汶临刑呼冤案考略》,《平顶山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