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校园餐”投诉举报方式及奖励的公告为畅通“校园餐”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将“校园餐”投诉举报及奖励方式予以公布。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91-283317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999-8390175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906-2193366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90-6261370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909-2284030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994-2526796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996-2261233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997-2156169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908-4231883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伊宁市阿合买提江南路390号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勒泰市团结南路33号(原地区质监局大楼)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2号楼)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博乐市阿拉山口南路9号国投大厦二楼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市健康西路与西外环路交会处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吐鲁番市高昌区西环北路2712号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库尔勒市延安路27号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地区综合办公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图什市帕米尔东路29院对于举报的“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市监规〔2024〕9号)的规定,予以奖励。
欢迎市民朋友、从业人员等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消费投诉热线、电话、传真、邮寄、现场窗口反映等方式,对学校(含托育机构)食堂及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校外供餐单位等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