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某台球厅2人遭多人殴打致伤 法院判了……
昌吉市融媒体中心
2024-12-05 15:42
发布于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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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阜康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该案涉及多名被告人对两名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案件回顾
案件发生在阜康市某台球厅内,被告人努某、王某、玉某等人因琐事与被害人木某、迪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努某、王某等人失去理智,对木某和迪某某进行了殴打。经法医鉴定,木某和迪某某的伤势均构成轻伤二级,对他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案件分析
本案中,努某等人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未能冷静处理,而是采取了暴力手段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他们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权,也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量刑方面,法院充分考虑了努某等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虽然他们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表明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因此,法院在判决时给予了从轻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案件启示
本案中,努某等人因缺乏法律意识而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不仅不能解决问题,施暴方也因此负刑事责任,得不偿失。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采取非法手段解决纠纷。综上所述,本案不仅是一起故意伤害罪的典型案例,更是一次深刻的法律教育和警示。我们应从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来源:
阜康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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