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次充好”,还企图通过贿赂工厂负责人“蒙混过关”,一石化公司法人制售伪劣导热油获刑

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胡佳瑶)一石化公司法人将劣质工业导热油混合“以次充好”,企图通过贿赂工厂负责人“蒙混过关”。日前,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浦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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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东方IC

2019年3月,A润滑油公司与崔某经营的B石化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买15吨氢化三联苯导热油,总价40余万元。然而,当这批导热油送达至终端购买方C汽车公司后,公司随机抽取4份油样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不符合标准,且与一同送达的《检测试验报告》不符。C汽车公司认定该油品劣质无法使用,遂退货至A润滑油公司处理。

2019年8月,A润滑油公司向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了该批导热油产品涉嫌伪劣。2020年8月,市监局将该案移送至黄浦公安分局。在此期间,B石化公司法人崔某始终坚称,其公司所提供的导热油完全符合其所在地工业油行业标准。由于当时正值疫情期间,崔某所在的公司位于异地,加之工业导热油的质量需要专业鉴定,公安机关的调查面临一定困难。

2023年底,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侦查人员前往北京权威机构,通过解读鉴定标准、论证不合格理由及多重检测论证,包括导热油质谱图鉴定和比对同款产品,初步证实涉案该批导热油为不合格产品。崔某的犯罪行为被充分证实。2024年6月,公安机关将崔某抓捕归案。

2024年9月,该案移送至黄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并开展调查核实。经专业机构鉴定,该油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若被投入生产使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崔某终于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查,2019年3月,崔某经朋友介绍,与上述润滑油公司签订了15吨导热油合同,总价为40余万元。为降低成本、谋取利益,崔某分别从其他两家公司购买了5吨合成型导热油和10吨芳烃导热油,并委托另一家代工厂加工混合生产出15吨混合导热油产品。他交代:“扣除原材料、加工费、运输费等成本,我实际赚到了15万元左右。”不仅如此,崔某还企图贿赂C汽车公司负责人被对方拒绝,“我想给对方回扣,C汽车公司那边可以让我蒙混过关。”崔某最终自愿认罪认罚,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所有违法所得并取得对方谅解。

考虑到涉案的15吨伪劣导热油油品储存费用、销毁的环保成本均比较高昂,黄浦区检察院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了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方案。计划通过厂商回收油品的方式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废油在处理过程中污染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检察官提醒:广大企业和消费者要时刻保持警惕,坚决抵制伪劣产品,守护市场安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和信誉良好的商家,仔细核查产品的质量和相关证明文件。同时,也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一旦发现伪劣产品,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