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沙埕镇水岙村文化活动中心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批复了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
福鼎市沙埕镇水岙村文化活动中心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批复
鼎发改审批〔2024〕186号

福鼎市沙埕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审批福鼎市沙埕镇水岙村文化活动中心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沙政函〔2024〕150号)文悉。根据福鼎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镇提交的《福鼎市沙埕镇水岙村文化活动中心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1
  项目名称  

福鼎市沙埕镇水岙村文化活动中心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2411-350982-04-01-871077)

2
  项目地址  

福鼎市沙埕镇水岙村

3
  建设单位  

福鼎市沙埕镇人民政府


4
  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拟提升改造1栋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406.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外立面改造工程、室内改造工程、给排水改造工程、电气改造工程、弱电改造工程、暖通改造工程等;配套建设周边道路工程、健身步道及周边环境整治等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398.7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50.12万元,建设资金由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6
  项目建设工期  

6个月


7
  其他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8
  本批复有效期2年  

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4年11月20日起至2026年11月19日)。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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