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网络侵权投诉受理处置工作的基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清朗网络空间,腾讯重点围绕打造专业的网络侵权投诉受理团队、便捷引导用户高效投诉、严格规范投诉受理流程等,不断提升网络侵权投诉的受理处置水平。
11月,平台累计受理网络侵犯人格权投诉14982单,较上月上升11.34%。经法务团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核有效7356单,主要涉及腾讯视频、腾讯新闻、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产品。其中侵犯个人名誉权、荣誉权等权益侵权投诉占45.97%,侵犯机构名誉权、荣誉权等权益侵权投诉占49.78%,泄露他人隐私投诉占2.71%,冒充他人或机构投诉占1.3%,其他投诉占0.24%。
1. 某公司投诉某公众号所发布文章侵权,认为该文章涉嫌诋毁诽谤,通过模仿和复制虚假故事的方式,对其进行攻击,且文章在文末留下联系方式,利用宣传企业负面,打着“法律援助”幌子进行诈骗,欺骗消费者。投诉人随附其工商营业执照、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撤稿函。经核实,文章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即认定投诉人诈骗,称投诉人项目是骗局,且在文末附其联系方式,诱导读者联系。文章涉嫌侵害投诉人名誉权,综合评估,平台对文章删除处理。
2.某公司投诉自媒体用户发布的内容侵犯其商誉权。投诉单为权利人委托代理人发起投诉,投诉方提供了权利人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即公司营业执照、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代理委托书,主体材料齐全,视为可以发起投诉的适格主体。被投诉文章整体内容并非客观评价,形容投诉方的大量语句不处于客观评价范畴内,如“用实体店买卖东西的假象继续骗取保证金供网头们瓜分”、“他们的良心坏到了顶点”、“千万不要相信网头们骗人的鬼话”等描述并没有提供事实依据进行佐证,文章大量言论涉及恶意的诋毁、贬低。该文章涉嫌侵犯权利人所享有的商誉权,侵权风险极大,平台对文章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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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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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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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疑难问题:
http://kf.qq.com/faq/170113QF7BVJ170113NvAJvA.html
侵权申诉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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