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开区法院:法官的一个举动让五件劳动争议实质性化解

“我不认可这个判决,我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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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感谢您这么耐心详细的解释判决结果和法律规定,我不上诉了,钱我也带来了,今天就交给原告吧。”

两句话,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均出自五起系列劳动争议案件的被告,是什么让用人单位有了如此大的转变?

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依法宣判五起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五名原告与所在单位因劳动报酬支付和相应待遇问题产生争议,遂均起诉至法院。因案情较为复杂,故案件由合议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先后两次开庭。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应支付拖欠五名原告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多项费用。

宣判后,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情绪激动地表示要上诉。

案子结了,但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疑问,是一判了之,还是进一步工作,推动当事人理解法律、解开心结?为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为当事人减少讼累,主审法官周柳决定在法院司法释明中心对被告单位开展判后答疑。

答疑过程中,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法官全程认真倾听,仔细归纳总结,而后在事实认定、证据采纳、适用法律等方面对全部疑问逐条进行释法明理,并详细阐述了判项数额的计算标准及相应法律依据。同时,法官向当事人释明诉讼的时间成本和其他讼累,以及给劳动者带来生活上的不利影响,从而让被告单位进一步解开法结、心结。

经过法官不厌其烦地释法明理,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表示充分尊重法院判决,愿意自动履行给付义务。办案法官趁热打铁,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一步当面协商,最终促成五起案件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单位以现金方式当场履行了全部判决内容。

设立司法释明中心,构建全流程司法释明机制,是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高效司法服务的重要举措。该批系列案件的成功化解,进一步彰显了司法释明工作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方面的重要价值。下一步,汽开法院将不断创新司法释明举措,常态化开展全流程释法明理和判后答疑工作,在兼顾“公正与效率”的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息诉服判和自动履行,全力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和司法满意度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