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好啊,之前自掏腰包付的8500余元新冠治疗费用都给退回来了!”11月30日,嘉禾县广发镇红鹰村村民刘某某接到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的回访时,高兴地说道。
今年9月初,嘉禾县委巡察组进驻县人民医院及县中医医院开展常规巡察,发现新冠患者救治费用中符合诊疗方案个人负担部分,存在部分患者未退费的问题。根据国家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过渡期内,新冠患者救治费用中符合诊疗方案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而在政策实施前,已有许多患者自行支付了相关费用。
民生无小事,嘉禾县委巡察组立即发出交办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行立改,确保及时退还新冠患者救治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收到交办单后,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迅速行动,对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关键信息进行了核实。经了解,这部分患者大多是由于联系不上或是虽已取得联系但退款手续尚未完成。在县委巡察组的督促下,两家医院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公告及人员名单,多渠道提示患者主动联系领取退费。目前,已成功退费 171人184100余元。
嘉禾县委巡察机构始终坚持以民为本,深化“一起做工作”的理念,与被巡察单位同向发力,突出立行立改、边巡边改,今年巡察期间推动解决了历时十七年的普满乡旨贝电站及村级财务历史遗留问题、行廊镇54名8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高龄补贴、行廊镇山垛村开通建村以来第一条城乡公交线路等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绘就了一幅幅为民办实事的生动画卷。
“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巡察组充分发挥‘前哨站’的作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小问题’,确保惠民政策及时落地并发挥实效,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加充实,满意度不断提升。”嘉禾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