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制图/刘东航
在当今劳动市场环境中,退休人员再就业越来越普遍。近期,《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发布,其部署的24条举措里针对老年人就业指出: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其基本权益。
许多“银发族”重返就业时,往往误认为与之前工作无异,直至面临工伤纠纷等问题时,才恍然大悟。那么,“银发族”再就业过程中,究竟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办案法官结合具体案例给出了详细解答。
●案例1
超龄劳动者工地摔落受伤
工程公司却拒绝承担责任
2021年12月,老杨(化名)在施工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受伤,此次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为伤残八级。该工程是由工程公司分包给了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杨某,而后杨某又雇用了老杨,且未缴纳工伤保险。
2023年,老杨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工程公司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裁决工程公司应支付老杨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工程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认为老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应向雇主杨某主张权利,并非由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便向法院起诉。
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工程公司与老杨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公司将案涉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依法仍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最后,法院判决工程公司支付老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等共20万余元。
【法官说法】
退休再就业工伤待遇
需要依具体情形判定
退休再就业人员工伤待遇情况较为复杂。一般而言,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双方为劳务关系。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可依《民法典》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存在例外情形。比如,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则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此外,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作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也应当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本案就是例证。
●案例2
购买培训课想学带货
发觉被骗遭遇退费难
退休后,老李(化名)喜欢刷手机看直播,在直播间花了不少钱。
2023年8月,老李刷手机时,正好点进一家名为“带货行”的直播间。该直播间自称拥有“平台官方培训课程”,并提供全程辅导及引流服务,“只需花费1888元,即使是老年人也能零基础无障碍入门,学习1个月后便可获得高额回报”。
得知老年人也能在平台当主播卖货,老李心动不已,马上下单并学习。然而,他慢慢发现,课程内容并不是平台变现课程,也没有提供所宣传的辅导和引流服务,自己根本无法赚到钱。他联系客服要求退费,对方却推脱:“是您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导致学习效果不佳。”此后,老李多次电话联系,客服却不再接听。他觉得被骗了,遂诉至法院。
思明区法院介入后,法官及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该公司。经法官释法说理,该公司最终同意调解,在今年年初将老李的课程费用全额退还。
【法官建议】
警惕“线上培训陷阱”
审慎选择再就业渠道
此案例揭示了针对中老年人的知识付费陷阱,消费者多为55岁以上中老年人。因网络信息辨别力弱,他们易被夸大宣传诱导付费。
对此,法官提出三点建议。首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网络信息甄别能力,遇事多同亲属沟通商量,警惕各类投资局、知识付费陷阱等电信网络诈骗。其次,审慎选择再就业渠道。根据自身身体机能、既有工作经验、兴趣审慎选择再就业方向。最后,强化法律维权意识。理性对待通过短视频带货获利途径,合理选择知识付费课程,当自身权益受侵害时,及时有效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3
未签劳务合同被欠薪
聊天记录成关键证据
包吃包住的门卫工作,吸引了部分老年男性就业。2020年,阿金(化名)应某建筑公司要求,到某公司当门岗,月工资4999元,且包吃包住。
2022年7月起,因工地不供三餐,建筑公司承诺每月多给900元伙食补贴。可到12月,阿金发现有两个多月工资和四个月补贴未发。2023年,阿金向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催讨报酬,他发信息确认道:“我还有两个半月工资、四个月伙食补贴未领是这样吗?”对方回复:“是的。”然而,阿金还是迟迟未收到报酬。他认为,是因某公司未拨款给建筑公司所致,遂将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支付工资和餐补。
对此,某公司称与阿金无合同关系,阿金无权要求其支付。而且,由于建筑公司的经营危机,致使工程停滞,某公司已超额垫付工程款,建筑公司还倒欠违约金。
近期,海沧区法院经审理,根据《工人工资支付表》及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建筑公司雇佣阿金及工资标准的事实,判决其向阿金支付拖欠的工资一万余元及四个月伙食费3600元,驳回阿金对某公司的诉求。
【法官提醒】
可凭相关证据证明劳务事实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在劳务关系中,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可能会给维权带来一定困难,但劳动者仍可通过多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劳动者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工资发放情况,并保留好沟通记录。在数字化时代,聊天记录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能够清晰地反映双方的沟通内容和约定,对于解决争议具有关键作用。
(文/厦门晚报记者 洪萱茹 通讯员 思法 湖法 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