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12月2日,根据上交所披露,莱绅通灵(603900.SH)及其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受到监管警示。被处罚的包括莱绅通灵及其时任董事长马峻、时任总经理庄瓯、时任财务负责人刘靳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曹颖。
莱绅通灵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是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存货少计提跌价准备、实际执行的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与年报披露的不一致等问题;二是公司加盟商业务退货会计估计的确定和计算过程缺乏明确且合理的依据,不同报告期末未保持会计估计的一致性,且相关计算过程未留痕,存在会计估计不审慎等问题。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二、重大事项进展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
2021年12月31日,莱绅通灵公告称,股东马峭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15.58%公司股份转让给王丽丽及其控制的南京克复荣光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克复荣光)。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和股份实际过户时间,王丽丽及克复荣光应于2022年12月21日前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但王丽丽及克复荣光到期未按约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公司迟至2023年5月30日披露上述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股权转让款仍未支付完毕。莱绅通灵未能及时披露股东马峭转让15.58%股份协议未履行完毕事项,且未能充分揭示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稳定等相关风险,存在重大事项进展信息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的情形。
公司未对相关业务进行正确、规范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估计,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也未及时披露相关股东股权转让款项未按约全部支付情况。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决定》认定,时任总经理庄瓯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刘靳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董事长马峻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曹颖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马峻、时任总经理庄瓯、时任财务总监刘靳、时任董事会秘书曹颖予以监管警示。
资料显示,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马峻,注册资本3.43亿元,经营范围包含珠宝饰品、工艺美术品、铂金制品及黄金制品的零售、收购、生产、加工、修理改制、以旧换新,办公用品零售、批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等。公司大股东为马峻、王丽丽、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蔄毅泽分别持股24.26%、10.05%、7.2%、5.51%。
业绩方面,2024年1-9月,莱绅通灵营业总收入为8.8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5.78%,净利润为-4638.77万,较去年同期下滑140.57%,每股收益-0.14元,净资产收益率为-2.21%,每股经营现金流量为-0.3874元。
马峻,历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股份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2022年1月10日起任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