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检察官成长笔记:干这份工作,得有点“泥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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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是什么?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和感悟
在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玲看来
公益诉讼是朝阳般的事业
越投入越让人热爱
但要干好这份工作
身上得带点“泥味”才行
不管是趴在被污染的湖岸边扒拉污泥
还是满身泥泞地采集水样
从成为公益诉讼检察官那天起
田间地头、大街小巷、山川河流
就应该是他们的办公地点
因为
哪里有公益受损
哪里就应该有公益诉讼检察官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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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湖上刮起一场“净水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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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玲(中)和同事来到南四湖之一的微山湖走访、调查取证。(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地处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交界处的南四湖,是微山湖与昭阳湖、独山湖、南阳湖的合称。它们首尾相连,水路沟通,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也是京杭大运河航运交通要道、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和重要调蓄水库。

走入秋日微山湖,芦苇金黄,水波荡漾。谁能想到,以前这里曾是村民口中的“酱油湖”,水面气味刺激扑鼻,企业排出的超标废水肆意流入湖中,岸上还随意停放着大量的废弃船只和重型设备。

“酱油湖”是什么时候变清澈的呢?当地村民至今仍记得3年前的场景——几个身着便装的人,骑着自行车,扛着镰刀,趴在岸边扒拉污泥,问他们在干啥,只说是来了解水质被污染的情况。后来村民才知道,正是这几个满身泥泞的人,在湖面掀起了一场“净水风暴”。

这些人就是公益诉讼检察官。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玲是其中一员。“现在回忆起来,脚底有泥、肩头有尘,这样的经历也是我22年检察生涯里最难忘的。”刘玲告诉《方圆》记者。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南四湖被“困”住了。因涉及4省34个县市“交叉管”“多头管”,南四湖曾存在工业污染严重、生活污染涉及面广、养殖污染面广量大等问题。2020年8月汛期,南四湖流域多个断面出现Ⅳ类至劣Ⅴ类水质。202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基于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事实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并成立由四级检察机关组成的一体化办案团队。

时任滕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的刘玲被抽调成为山东分组成员,接手了这个“烫手山芋”。问题随之而来:滕州作为流域一个节点城市,有5条主干河流汇入南四湖,但污染的发生并不是一个地方导致的,如何做到精准监督、规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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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南四湖专案”山东分组成员,刘玲(左二)与同事一起研究滕州河湖布局、流向和河湖周围企业排污情况。(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南四湖水质污染根源在水。必须尽快融入南四湖生态治理队伍当中去,只有同频共振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刘玲找来滕州地图,研究滕州河湖布局、流向,了解河湖周围企业排污情况。

2021年6月盛夏,河道沿线杂草丛生,刘玲和同事们带上镰刀,骑上自行车,顶着烈日开始巡河。排污口被污泥覆盖,她用手扒开;高度过肩的杂草挡住道路,她用镰刀砍开;为采集水样,她直接就趴在泥泞的岸边……

2个月时间里,刘玲和同事们在河道里深一脚、浅一脚地摸索着往前走,筛查了167公里河岸线、24个排污口、936家养殖户。经过不懈努力,线索终于浮出水面——辖区内有15家煤矿,其外排废水中的硫酸盐全盐量长期超标。

刘玲翻阅资料发现,早在2019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明确了南四湖流域内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标准出台两年之久,外排水依然严重超标?行政机关是否积极履职?带着一系列疑问,刘玲找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这事难办啊!”这是刘玲与生态环境部门座谈时听见的第一句话。煤炭是滕州支柱产业,年产量2500万吨,产值160亿元,涉及职工3万人。各煤矿建矿之初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但由于设备老旧、流域标准不统一等原因,行政机关虽下发整改通知,但成效甚微。

必须找到突破口!难办难在哪儿?没法解决是真是假?通过17次深入企业、行政机关调研,一个念头在刘玲脑海中产生:15家煤矿规模有大有小,除污工艺各不相同,那么除盐方式是否也可以不同?她立刻开始查询所有除盐资料,邀请专家开展论证,最终确立了“一企一策”个性化治理方案。

经过170多天坚守,15家煤矿企业全部实现达标排放。为评估办案效果,时任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带领省检察院同志在滕州举办听证会,全国人大代表、专家教授等人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案件办理成效得到了专案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高度认可。

污染虽然得以停止,但废水多年直排,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还得治理。有人质疑:“不再排污不就完了,干吗这么折腾?”

“画句号简单,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句号,检察机关不能画。”刘玲很坚定地提出全周期监督理念,对达标排放前污染环境行为,督促行政机关对违法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追回2631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全部用于流域生态治理。

最终,“南四湖专案”山东分组在最高检、山东省检察院领导下,与行政机关联手共治,形成合力,处置固废危废27000吨、处置沿湖垃圾2649吨,治理黑臭水体421处,收缴行政罚款1794万元,对湖区渔民和沿湖275个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系统治理。

在办案同时,刘玲牵头制定了《关于深化“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暨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组织21家单位召开协作会议,实现从单纯办案治污向联防联控大治污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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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权威
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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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中)和同事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煤矿高盐水治理的“滕州经验”为“南四湖专案”办理打开了一扇窗,也为南四湖流域全面治理按下“快进键”。

2024年11月13日,最高检将“南四湖专案”作为第54批指导性案例,正式对外发布。该案亦被评为2021年全国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例;山东省南四湖流域全盐量硫酸盐超标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被生态环境部评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滕州煤矿外排矿井水超标治理案被山东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评为“山东省法治为民十件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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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左)和同事在微山湖边巡河。(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在刘玲看来,生态治理仍然道阻且长。《方圆》记者跟随她来到微山湖回访,走在清河照水、鱼跃鸟飞的岸边,她不时向附近劳作的村民了解农作物生长、水质污染情况。尽管村民说话有浓重的滕州口音,记者几乎听不懂,但她沟通起来却毫无障碍,丝毫看不出她是土生土长的甘肃人。
“我在滕州待了22年,已经完全‘滕化’了。”刘玲打趣地说。

2002年,刘玲大学毕业后,经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检察院联合选调进入了山东检察系统。组织分配至滕州后,她没有选择再去大城市,毅然决然地留了下来。这是她第一次离开大西北,就这么坐着绿皮火车的硬座,晃晃悠悠26个小时到了滕州。

“我生长在农村,深知底层群众的不易,而群众最难的就是吃官司,求告无门,所以我选择从事法律工作。基层工作与群众的联系最为紧密,在这里,我遇到了许多和我父母一样的老百姓,我想尽自己所能,为他们多做一些。”刘玲说。

在过去的22年里,刘玲先后在公诉、未成年人检察、政治部、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多个岗位锻炼,但她的初心不改,依然干净、纯粹。

在公诉岗位的8年间,刘玲办理过公安部挂牌督办、枣庄建市以来最大的涉黑案;办理过29名被告人特大拐卖儿童案等一批重大案件。这些案件,让初出茅庐的她认识到了检察官光鲜的背后是艰辛、是付出、是奉献、是牺牲,让她明白“所有战胜过的挑战都将沉淀为工作经验”的道理,更让她有了“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魄力和迎难而上的勇气。

2021年,时任滕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的刘玲办理了一起民事监督案。

64岁的农村老人黄某,因为12万元的养老钱,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不断奔走,申诉无门。后来,他来到滕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抗诉后获法院改判。在得知12万元养老钱终于可以拿回时,黄某突然起身深深向刘玲鞠了一躬,说道:“法律确实管了我的事!”

看着头发花白、脊背佝偻的老人向自己弯腰道谢,刘玲眼泪再也止不住。“我只是做了自己分内的工作,却换来老人千万声的感谢。我只是把一个普通的案件回归它本该有的样子,却赢回他对法律由衷的信任。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刘玲十分感慨。

“每接触一个案子,总是希望自己能多做一点。帮他们写一份申请监督书、分析一下案件证据、讲述一下法律规定、联系一个援助律师,很多时候只是随手做的事,却被认为帮了天大的忙。”刘玲向《方圆》记者说道。在办案中,不仅需要检察官时刻秉持公正,还需要对市井百态、家长里短常怀悲悯,多些共情意识、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体会当事人的艰辛,真正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

“不管是哪个部门、什么岗位,都是检察事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没有最好的岗位,只有最好的干警。只要用心工作、认真谋划,都会有大作为。”刘玲说起前不久外出调查的一件事,一位女检察官拍照取证时不慎掉进黑臭水体,被拉上来时浑身污渍,鞋子也丢了,大家又心疼又感动。

刘玲感叹:“在我们这儿,不管是年轻人还是老同志,都有一种执着和坚韧:‘我们是什么样,检察工作就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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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路,那就闯出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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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向村民了解农作物生长和地膜使用情况。(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这份坚韧从2017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起,就根植于刘玲心里。“我们在守护环境的同时,何尝不是在守护百姓的心。检察工作只有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才能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刘玲告诉《方圆》记者。

作为全国首批公益诉讼检察官,如何“破冰”起步,是摆在刘玲面前的第一道难题。

2018年4月,一位村民来滕州市检察院反映:“村西的大厂,经常往外排水,满是白色泡沫。这事检察院能管吗?”检察公益诉讼正值初创时期,案子办得好与坏,直接影响群众信任度。当天,刘玲就和同事赶往这家工厂。

经过10余次率队现场勘查,几十次走访企业周边的受害村民,刘玲和同事们证实企业存在违法排污的事实。

于是,滕州市检察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很快回复,称已督促完成整改。但同年7月的一天,村民又来了:“夜里、下雨照样偷排,你们不能不管呀?”刘玲把手机号给了他,并告诉他“有情况随时联系,手机24小时为你开机”。

2018年8月19日深夜12点,天降大雨。村民打来电话,说企业正在趁雨天排放污水。刘玲和同事们冒着倾盆大雨深入排污现场,刺鼻的气味、满地的污水,现场情况触目惊心。大家立刻在污浊的排水口、排水沟采集水样,拍照、录像调取证据,满身泥泞地回到家已是次日凌晨2点多钟。

由于企业虚假整改、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并获法院支持。这是滕州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提起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告是滕州市的同级行政机关,所涉及的排污企业是大型制药厂——办理此类案件,坚守还是退让?

“防污治污从来没有‘护身符’。公益诉讼‘破冰’意义重大,一定要开好头、起好步。”刘玲始终认为,在办公室等不来案子,公益诉讼检察官需要主动出击。

从成为公益诉讼检察官那天起,田间地头、大街小巷、山川河流就成了刘玲的办公地点。哪里有公益受损,哪里就有她的身影。2023年,刘玲办理了一起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滕州市某重点排污单位违法安装干扰设备,干扰在线监测数据,导致大量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到大气中,严重污染环境。

生态环境损害是公益诉讼办案的重心,常见的都是水体、土壤等可触可摸可见的损害后果,而大气污染看不见摸不着,对环境的损害如何认定?

刘玲先后5次到生态环境部门了解大气污染有关问题,3次到山东省检察院请示汇报案件办理思路,从全省环境专家库中寻找大气污染专家进行咨询,终于确认可以通过“虚拟成本治理法”确定大气污染对环境的损害。

但虚拟成本核算需要污染气体排放量,如何算排放量呢?刘玲和同事一次次去企业开展实地勘验,通过调取书证,询问公司工作人员等,查明干扰设备使用的具体天数,并获取项目环评报告、验收报告、案发前后脱硫剂添加量、环保在线监测数据、日均治理成本等认定生态环境损害价值的关键证据。

在此基础上,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就是否存在生态环境损害、违法行为与环境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出具鉴定评估报告。

经鉴定,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总价值为112.24万元。案件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得到判决支持。

该案构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新模式,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焦点访谈专门报道,获评2023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为山东省乃至全国大气污染类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滕州实践”。

检察公益诉讼,走的就是一条没人走过的路。“没有路,那就闯出一条路,没有经验,就总结创制经验。”这是刘玲常对部门干警说的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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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把“问题”当“课题”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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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案途中,刘玲(右二)和同事们抓紧时间讨论案情。(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后,无论走到哪里,目光所及皆为案件线索,似乎成了刘玲的“职业病”。  

2018年8月的一天,刘玲下班回家时看到一个外卖员正往小区送餐,便随口问是哪家外卖,对方说是“某某家的”。回到家后,刘玲打开外卖软件找这家店铺,却惊奇地发现这个每月销量过百的商家网页,怎么也查找不到食品经营许可证。

“这到底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问题呢?”凭着职业敏感,刘玲接连打开多家外卖商家经营活动主页面,发现很多商家都存在此类问题。网络售餐已成市民生活常态,但食品安全却无保障,这怎么能行?

第二天一上班,刘玲就组织办案小组梳理了滕州辖区内100余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线下随机走访了16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实体店面,调查结果触目惊心——27家店铺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39家店铺公示的许可证过期,但依然正常开展外卖业务;第三方平台管理不规范、无证从事网络售餐经营等问题突出。

经过详细调查取证,滕州市检察院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迅速启动为期5个月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强化线上线下联合执法监督,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摸排餐饮服务单位1300余家,现场纠正整改经营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236家,对经营环境卫生差或者证照过期、临界期等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170余份,有效净化了网络餐饮服务的经营环境。

“对店铺的治理只是治标不治本,外卖平台入网审查不细、把关不严是导致问题产生的最终原因。”刘玲及时指出问题,并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沟通。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首次对在滕州设有分支机构的相关平台公司进行约谈并立案处罚。

为检验成效是否明显,一段时间之后,刘玲又带领办案组人员悄悄潜入一些商家,发现上墙公示的证照齐全,且店内、操作间内均干净、卫生、整洁,一颗心终于可以放下了,“食品安全无小事,外卖入网,更应入法网”。滕州市检察院的做法走在了全省前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被评为山东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刘玲政治站位高,骨子里有一种天生的执着,常把‘问题’当‘课题’来处理,善于从‘小切口’处做‘大文章’。”滕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西明这样评价刘玲。

滕州市西岗镇清泉寺村有棵古槐,树龄为2800年,是枣庄第一古树,人们称之为“槐王”。

一个偶然的机会,刘玲发现这棵树的状态和传说的“槐王”相差甚远。树干整体向一边倾斜,部分树枝离地仅有一米高,树上没有任何保护标识牌,周围也没有设置任何保护设施或养护标志,且大半树冠枯萎,长势极差,远远望去,就像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

原来2018年底,这棵“槐王”因保护不周,曾遭遇过一场大火,大半个树干都被烧死了。“槐王”尚且如此,其他的古树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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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中)将办案小组分为3组,利用一周时间,对滕州市139棵古树现状进行逐一摸排。(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刘玲将办案小组分为3组,利用一周时间,对滕州市139棵古树现状进行逐一摸排,发现大部分古树在支撑架、保护栏、避雷装置安装、养护人确定等方面均存在漏洞。

为此,检察院向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按照古树名木保护规定,落实保护措施,让古树“老有所养”。如今,这棵“槐王”正以郁郁葱葱的姿态向人们讲述那段历史,该案所制发的检察建议,获评山东省十佳检察建议。

“这么多年,还是第一次有职能部门之外的单位关注古树。”收到检察建议后,林业部门的同志非常感慨,并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滕州市全部古树名木开展自查,推动滕州市政府出台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文件,明确责任主体、规定养护方式,同时召开古树名木保护专题会议,签订《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书》,明确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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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批公益诉讼检察官的缩影

“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必须有情怀、有责任、有担当。”刘玲常这样说。

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来,刘玲摸索出以“小专项”监督方式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滕检模式”,她紧贴地方实际,选取类案问题突出,且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先后部署开展了“水源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10个专项活动,协助政府部门集中解决了一系列社会治理难题。

刘玲常说:“公益诉讼是什么?每个人有自己的理解和感悟,公益诉讼检察官所做的事情,是一棵承载着历史记忆的古树‘老有所养’,是一条小河重现清澈,是一块土地恢复肥力……是被我看见的损毁,通过努力付出,恢复了它原本的模样,并以健康的姿态继续流传下去的一切。”

刘玲聚焦群众身边事,关注安全生产,首创建立公益保护小专项监督的“滕检模式”,探索建立刑附民一体化“3+4+4+N”办案机制,带领的团队被评为“山东省公益诉讼优秀办案团队”……在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丁园园和其他同事眼里,她是火,是燃料,是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的“加速器”。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刘玲是全国首批公益诉讼检察官的一个缩影,她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亲历者、实践者,在“破冰”前行路上,敢于破僵局、啃硬骨头,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基层实践样本,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法治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拉开了检察公益诉讼改革的序幕。十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健康发展,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制度来源于实践,为制度完善提供基层样本,同样是我们首批公益诉讼检察官的职责和使命。我所做的,只是全体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生动实践的缩影。”刘玲表示,应勇检察长指出,检察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检察人接续奋斗、接力奔跑。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守护之路任重而道远,但刘玲相信,路虽远,行则将至。她也将继续以公益之心践行人民至上,与公益诉讼共成长。

对话刘玲
点滴积累让我更加热爱这份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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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左)和同事讨论案件。(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方圆》:您先后在反贪、公诉、未检、民行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多岗位历练,这些经历为后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累了哪些经验?

刘玲:22年的检察生涯里,我在多个岗位历练,有一个直观的感受,就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个人的综合素养要求非常高。

公益诉讼检察官,也许和大家印象中的检察官不同。除了审查卷宗、核实证据等常见的工作模式,摸排线索外出查证,从田间地头到大街小巷、爬山蹚河,都是工作常态,哪里有公益受损处,哪里就有公益诉讼检察官的身影。

对收到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我们依法提起诉讼,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抗诉,参加法庭调查,进行辩论并发表意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常有的事。

所以说,要想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既要有守护公益之心的情怀,还要有攻坚克难之志,要勇于涉险滩、敢啃硬骨头,还要业务素质过硬,不仅要具备刑事、民事、行政等相关法律知识,还要求有侦查意识。同时,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涉及4+11+N,因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还需不断学习所涉领域其他学科,如国土、税务、环保、食药,甚至反垄断、个人信息保护等专业知识,避免出现知识盲区。唯有这样,才能做到靶向监督、精准监督。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是检察机关唱独角戏,凝聚各方对公益保护的共识,需要组织协调能力,努力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避免出现检察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这些要求共同构成了公益诉讼检察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任何一个部门都是检察事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没有最好的岗位,只有最好的干警。任何岗位,只要用心工作,认真谋划,都会有大作为。22年不同岗位,每一段路都没有白走,每一个岗位的历练与积淀都让我有所收获,正是这些点滴积累,让我更加适应这个岗位,也更加热爱这份事业。

《方圆》:您的成长经历伴随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诞生发展,从“破冰”到全面推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带给您最大的感受和改变是什么?

刘玲:作为一名公益诉讼检察官,我伴随检察公益诉讼经历了7年摸索前行之路,从如履薄冰走到了行稳致远。“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制度确立之初无任何经验可循,如何让这一重大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我们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探索者,开启的是“破冰”之旅,同时也是亲历者、实践者,见证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壮大。

我切实感受到,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仅需要责任、情怀,更需要实干、坚守与担当。很多取证瞬间类似的场景不知出现了多少次。现在回忆起那段岁月,付出了心血、投入了感情,很累,但激情飞扬!

从接触公益诉讼的第一天,我就知道它是朝阳般的事业,这种感觉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到今天越来越强烈它植根于中国国情、政情、社情,破解“九龙治水”难题和“公地悲剧”,是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特别是现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最高检以及全国公益诉讼检察官的共同努力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走得稳健。

作为基层检察院的一名公益诉讼检察官,我最大的感受是越来越多的人在逐步了解、接受这项制度。党委、政府把公益诉讼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抓手,行政机关渐渐减少对抗,将公益诉讼制度看作推动其工作的双赢共赢之举,老百姓遇到了问题也愿意向我们反映。这项制度越来越好,是我们共同的感受和追求。

七年时间,尽管步履艰难,但能用“检察蓝”守护“青山绿”是我最大的荣光,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不懈奋斗的方向。

《方圆》:未来工作中,您认为应如何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刘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所有检察官的基本价值追求,蕴含着检察工作的高标准、对检察人员的严要求,把注重办案质效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

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而言,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强调,公益诉讼检察重在突出“精准性”“规范性”。他还提出,公益诉讼检察要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工作,多办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这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高质效基本内涵和要求的清晰界定,也是我们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中必须牢牢把握的工作标准。

滕州市检察院是基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通常被称为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基层检察官与老百姓接触最为紧密,基层法律监督质效越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越足。如何以公益之心践行人民至上?

对我们而言,要找准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应集中精力办理有影响的、体现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的案件,把司法办案成果转化为人民生活品质的提升。同时,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要求我们办理案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和遵循案件办理规范流程,保证“精准性”建立在公权力依法规范正当行使的基础上。



刘玲: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从检22年来,她一直奋战在检察一线,曾荣获 “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山东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公诉人”“山东省优秀检察官”“齐鲁最美检察官”“枣庄市三八红旗手”“滕州市十佳政法干警”等多项荣誉。2023年12月,刘玲获评“全国模范检察官”。



(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11月下期)

本文杂志原标题:《刘玲:与公益诉讼共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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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肖玲燕 房佳佳  设计丨刘岩
首席记者丨刘亚
通讯员丨李复兴 姜杰文
视频制作丨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