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系统性合作性能动性 推动民生福祉改革落地见效

  作者 田华 蒋敏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坚持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抓住什么、推进什么的问题导向,围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这一目标,从教育、收入、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人口战略六个方面部署未来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的重大改革。《决定》强调要“优化重点改革方案生成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当前,围绕贯彻落实好民生领域重大部署的具体改革政策正紧锣密鼓地出台落地,为了使这些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改革举措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带来的红利,在政策制定、政策实施和政策落地三个层面,必须注重增进系统性、合作性及能动性。

  一、在政策制定层面,要注重提高改革方案的系统性

  当前,我们已经实现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更加注重系统集成、突出重点、改革实效。民生福祉涵盖多个领域,每一领域的改革都会对其他领域的改革产生重要影响,每一领域的改革又都需要其他领域改革的协同配合。因此,在落实《决定》对民生建设系列部署的具体政策的制定中,要注重提高政策内在的系统性,加强各项改革方案的协同统筹,以一系列相互关联、协同发力的政策组合,即“一揽子政策”,来实现多个领域改革方案的同时发力,最终获得政策整体效果的最大化。

  如,《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出台后,要及时推出与改革方案直接衔接的配套政策,对因法定退休年龄变化需要调整的政策抓紧制定实施。还要把延迟退休的政策与扩大就业政策、强化养老服务和养老产业政策、增加托育服务政策等一起谋划。再如,针对从低生育水平回升到更可持续水平所遭遇到的难点和堵点,在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政策体系中,既要设计生育支持和激励措施,如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加大个税抵扣力度、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等,也要注意与完善包括儿童医疗在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加强住房支持政策等实现有机结合。

  对于各地政府而言,《决定》作出民生建设领域改革重大部署后,在地方层面的贯彻落实不仅仅是“依样画葫芦”,而是要根据党中央部署,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征、矛盾问题、薄弱环节,找准改革的发力点,作出具体改革事项的设置,细化任务清单。其中,需要建立政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包括开展新出台政策与国家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以保证系列民生改革方案间的系统集成。

  政策的系统性,并不是各个领域具体政策的简单叠加,而是各个领域、多个问题的解决同步推进,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放大组合效应,最终从整体上解决民生短板问题。注重政策制定的系统性,不仅能避免政策之间的冲突,还能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减少资源浪费。如果民生政策的系统性不够,在某一方面出现保障和服务的漏洞,就容易产生“木桶效应”,其中的短板可能成为拖累整个民生政策社会效益的焦点问题。

  实现民生政策的系统性,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处理好民生领域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

  二、在政策执行层面,要注重强化实施部门的合作性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民生建设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民生领域每一项政策的贯彻执行都依赖于多个主体间的协调与配合,这就需要在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基础上,达成社会力量与政府公共行动之间更好的合作,并在各级政府之间以及政府各个部门之间形成更好的分工与合作,建立起全过程、高效率、可考核的改革落实机制,使民生政策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预定政策目标。执行中的部门合作需要从以下方面着力。

  党委严格履行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地方党委要严格履行责任,抓好涉及本领域本部门本地区民生重大改革举措的组织实施。推动改革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改革协调机构共同制定改革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合理安排主次关系,压实改革任务,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推动各部门强化协调和协同工作。

  增强执行部门间的“政策共识”。民生改革涉及的相关机构需要准确理解政策意图,对民生改革政策的背景、目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做到深入了解,在政策目标、政策价值取向、政策手段等各方面达成共识,并在建构这种“政策共识”的过程中,有效地化解或控制执行中可能会出现的利益矛盾与冲突。

  建立跨部门的政策协同执行机制。每一项民生改革方案的执行,都需要制定清晰的协同合作流程和责任分工,明确各部门的权责和协作方式。着力解决执行部门中存在的执行意愿层面的“不想合作”、价值观念层面的“不敢合作”、执行要素层面的“不能合作”等梗阻。各部门对在政策执行跨部门合作过程中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等目标和策略持续进行沟通,力争达成一致,并不断完善政策执行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丰富民生政策执行手段。政策执行离不开一定的执行手段,执行手段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政策执行工作的成败。要改变过去单纯采用行政手段的方式,综合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思想教育手段等来协调民生政策执行活动中各种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力争获得各方的合作行动。

  抓好督促检查及时纠偏。要从民生政策落实的关键环节、关键要素等方面建立健全督查清单,既做好面上的统筹协调,抓好政策落实的整体推进,又要在点上实施具体指导,抓好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及时掌握政策落实进度,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落实中的突出问题。通过过程督促避免政策实施中出现“合成谬误”或“分解谬误”,出现政策执行失灵、政策执行变异、政策执行失控和政策空转等政策执行偏差。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民生政策的执行必须以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为关键,保证政策执行的责任明晰和实施严肃。要建立健全民生政策的执行管理机制,增强政策执行者的责任感和协作意识,促进民生政策执行者提高政策素质和政策水平,规范社会政策执行行为。

  三、在政策落地层面,要注重调动目标群体的能动性

  社会政策的执行常常需要施政者与影响对象之间的密切合作。我国民生供给政策直接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人民,体现的是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和不同阶层的全体人员的公共利益,民生政策制定的本质目的在于满足广大民众的福利需求,这是我国民生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广大人民群众既是民生政策的目标群体,也是民生政策能否落地见效的关键影响因素。

  历史证明,正是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推动民生领域改革,才能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为现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改革任务越繁重,我们越要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当我们站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节点,从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改革,围绕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做出一系列部署,这些部署的实现,也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当前,人民群众对民生福祉有着更高的要求,包括人均收入水平、收入分配状况、公共产品供给状况,只有将这些保障做到位,才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如,在扩大年金制度覆盖面和推行个人养老金,将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二和第三支柱做大做强的过程中,需要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中等收入群体主动参与进来,也需要更多中小企业雇主积极参与年金集合计划,共同助力养老事业发展。再如,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过程中,可以通过利益激励机制,引导年轻群体生育,使家庭的生育意愿和社会目标逐渐趋于一致。

  因此,鼓励人民群众参与民生政策的制定是十分必要的。通过人民群众参与政策制定,让目标群体明确特定民生政策的目标,增强政策与群众利益的相关性,消除目标群体对于政策的误读误解,提高人民群众对于该项政策落地的关注度。民生政策是多主体共同参与、彼此合作的一种制度和过程。相关部门要不断优化政策主体结构,在强调政府主导责任的同时,不断加强个人、家庭、社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主体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责任,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强化各方职能,并协调各方行动。

  政府要加大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应采取一系列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宣传方式,让政策宣传走进农村集市、走进田间地头、走进百姓家庭,确保各项民生政策家喻户晓,提升人民群众对政策的认同度、接受度和支持度。其中,需要注意组织好政策落地中的答疑解惑。如,在推动个人养老金政策落地的过程中,一些群众对个人养老金制度了解有限,不清楚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年金之间的关系,甚至存在误解,开户流程不顺畅等问题,要及时做好答疑解惑,打通民生改革落地见效的“最后一公里”。此外,要注重把目标群体吸纳进民生政策评估机制中,这样既能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同时,又能增强目标群体的主人翁意识,进而提高参与推动民生政策落地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 苏宇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