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赤峰市财政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切实履行财政职责,聚焦困难群体,确保“应救尽救,应保尽保”,编密织牢社会救助网络,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开创社会救助发展的新局面。
坚持机制建设,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体系
建立稳定资金保障机制,市级财政每年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经费、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等六项补助以不低于7000万元资金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建立救助保障标准稳步提升机制,对标2023年国家、自治区社会救助平均标准,2024年,赤峰市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82元,提高28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调整为集中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100元,提高424元;分散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16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5元,提高25元。建立制度保障机制,以“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为目标,联合民政部门、医保部门相继出台《关于落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赤峰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等一系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
坚持民生优先,完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体系
截至10月底,累计下达救助补助资金17.9亿元,较上年增长7.22%。加强基本生活救助,发放城乡低保金12.58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34.23万人,占户籍人口的7.56%;发放特困供养保障金2.17亿元,保障1.9万人。加强医疗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实施分类资助参保,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45%,同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且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予以救助。2024年,全市医疗救助共计支出资金2.2亿元,惠及51.5万人次。加强急难社会救助。支出资金0.4亿元对本地户籍和非户籍地人口实施救助,救助群众2万人次。加强特殊群体救助,为8.1万名困难残疾人和6.4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5亿元,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资金约2099.13万元,保障1320人。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安排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约294万元,积极推广阿鲁科尔沁旗“沁心助”品牌,通过建立“社会救助爱心人士资源库”和“特殊困难群众资源库”双库,形成“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帮扶双轮驱动。
坚持履行职责,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体系
根据自治区级相关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资金分配、使用和拨付程序,依托预算一体化平台对救助资金实时监控,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同时督促旗县区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学测算困难群众供养成本,对供养范围及标准进行核定,动态管理发放对象信息库,科学精准编制预算;加强绩效管理,将社会救助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对2023年度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加强部门间协作,与民政、医保等相关部门制定社会救助制度,积极落实财政保障责任,共同做好资金管理,携手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效能。
下一步,赤峰市财政局将以“守住兜牢民生底线”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好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特殊群体救助及急难社会救助等资金需求。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分层分类落实救助文件、标准和范围,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标准合理、水平适度。并加强财政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严格规范救助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和评价,对救助资金实行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资金安全。(任文婧 王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