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陵水森林禁火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2024年)

为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陵水县实际,特发布陵水黎族自治县森林禁火令。

禁火期

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其中陵水黎族自治县南门岭公园为全年禁火。

二、禁火区域

陵水黎族自治县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下同)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1.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3.烧香、点烛、烧纸钱;

4.炼山、烧荒积肥、烧秸秆、烧田(地)埂草;

5.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烤火取暖;

6.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

五、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应急管理、林业、消防等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

110、119、12345;

陵水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898—83316661;

陵水黎族自治县林业局值班电话:0898—83312119;

邮箱:lsaj83332889@163.com;

微信公众号:陵水政府网。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县政府办

编辑:符孝孝

审核:殷礼嘉 龙仕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