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令后,依然在高档餐厅就餐、在外出旅游度假中跳伞、购买价值数万元的自行车、购买贵金属饰品等,甚至在社交平台上公然炫耀。日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自身的恶劣行径付出惨烈代价: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2000元,悔不当初。
宝山法院供图(下同)
2023年8月,宝山法院依法判决严某需支付上海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货款277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由于严某等未履行付款义务,无奈向宝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宝山法院受理后,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严某名下财产寥寥无几,便先依法对其名下账户予以冻结并采取限制消费令等措施。
被执行人严某发现其名下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主动电话联系宝山法院,希望法院解除冻结措施。执行干警本想借此机会了解其住处或者责令其到庭,但严某对此不予理会,便匆匆挂断电话。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由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本身相熟,申请人更容易接触到严某的生活信息,执行法官便告知申请人,希望其配合搜集严某的财产线索或者摸清严某的实际居住地,方便后续执行工作的开展。
留心后的申请人持续关注严某的各种社交平台账号。偶然间一次,申请人在某短视频平台发现严某在个人账号上炫耀奢侈消费,便立即保存截图作为证据提供至法院。这些奢侈消费包含有严某在高档餐厅就餐,在外出旅游度假中跳伞,购买价值数万元的自行车,购买贵金属饰品等,并且在最近的视频中还显示有严某具体的行踪线索。
这些高消费行为,属于严重违反法院对其发出的限制消费令中的内容行为,执行干警根据地址线索果断出击,成功控制住了严某。
起初,被执行人严某还想抵赖:“我没有钱,也没有违反什么高消费规定。”
执行干警当场责令严某打开短视频平台账号,“铁证如山”下严某百口莫辩。鉴于被执行人严某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2000元的措施。
法官点评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应当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确实在短期内难以一次性清偿的,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向法院陈述相关困境、提供相关证明,积极同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方案,以和解、提供担保等形式妥善清偿债务。对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立法目的在于以强制手段督促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避免被执行人一边享乐一边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出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0月30日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具体到该案,被执行人已知晓法院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客观上实施了违反限制消费令所列举的九种消费行为之一、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情节严重度较低,法院经综合认定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嗣后,被执行人配偶将名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车辆送交法院扣押,并承诺配合法院开展处置工作。最终,被执行人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履行法定义务,避免自身遭受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陆艺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