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未保持车距发生追尾负全责!交警:安全车距要求你知道吗?

扬子晚报网12月2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朱德良) “距离产生美”这句话用在开车上同样合理,行车上路保持安全车距十分重要,可以让我们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拥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采取制动或者避让措施,如果车距保持不好很容易发生追尾或剐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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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沪武高速由西向东K279处时,发生了两货车追尾的事故,南京交警高速十一大队警力接到警情后迅速赶赴现场,快速设置好警戒区,并对现场进行交通疏导、事故勘查,快速恢复道路正常通行。经查,李某驾驶时紧随前方货车、未保持安全车距,当前车突然减速时,李某急忙向左猛打方向,结果车辆避之不及追尾前方货车,造成两车受损及两车货物受损的交通事故。万幸的是,两车驾乘人员系好了安全带,未造成人员受伤。交警认定,该起事故由追尾的李某承担全部责任。

记者了解到,高速行车对车距有明确要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此外,第八十一条还对特殊情况下的车距进行了规定,像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