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转让(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未登记注册过的新能源车或燃油车,根据新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卖旧置换
为个人名下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开票日期和车辆转让日期需在3月7日至12月31日间,补贴申请人名下旧车登记时间需在7月25日前。3月7日至12月31日间江苏牌照旧车交易至外省且完成转让登记,并在江苏省内购买新车的,可以申请置换更新补贴。
报废置换
为个人消费者在江苏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个人名下乘用车,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间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含交车日期)和《机动车注销证明》。补贴申请人名下报废车辆登记时间需在7月25日前。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①2011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燃油乘用车;②2013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③2018年5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新购车辆
需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于或等于9座以下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且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新车发票需在江苏省内开具,且开具日期为7月25日至12月31日间,不限制新车注册登记地。新车注册登记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月10日。
三、补贴标准
新车含税价格为5万元(含)至15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6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9000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0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3000元;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5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8000元。
四、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提交
补贴申请提交时间至2025年1月12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需更改补正申请资料的,于2025年1月20日24时完成提交,逾期未提交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资料审核
受理后通过申报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信息进行初审。如信息填报准确、资料齐全则初审通过,否则初审不通过。申请人将收到短信提示,允许申请人重新修改和补正申请材料,请申请人对申请状态保持关注。
(三)补贴发放
完成申报材料复审、专项核查后,将按相关标准发放补贴至申请人填写的银行账户中,补贴将在2025年2月10日前分批次发放完毕。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照片。
(二)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三)申请人本人持有的一类银行储蓄卡卡号及开户行信息。
(四)卖旧置换需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该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关页面照片。
(五)报废置换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关页面照片。
(六)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关页面照片。
六、注意事项
(一)同一辆新车不能同时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我省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置换更新补贴。
(二)所转让(报废)车辆、新购车辆登记证书上机动车所有人、补贴申请人及银行账户户名均为同一个人。
(三)注意在车辆转让(报废)后及时拍照留存《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以免影响后续补贴申领。
(四)江苏省内近两年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汽车经销企业均可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参加汽车置换更新活动,省商务厅将在门户网站动态更新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名单。
(五)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指南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如果国家对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有明确标准,江苏省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工作指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