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剧丨看《失笑》 盗录线下脱口秀发网上是什么行为?

央广网北京12月1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生活中,有人在现场观看演唱会、戏剧、相声、脱口秀等各类文艺演出时,偷录视频发到网上,还有人在电影院观影时偷拍完整电影发到网上,美其名曰“抢先看”版,这是一种什么行为?线上观看节目或剧集,发弹幕攻击演员,又是一种什么行为?在法律上要承担哪些责任?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法官。我们一起《法眼看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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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脱口秀被人盗录发网上引发室友不满

电视剧《失笑》中,在盎司酒吧表演脱口秀的顾逸正在为无法逗笑观众梁代文而苦恼,酒吧老板过来跟她说了一件更烦心的事。

【剧情回顾】

酒吧老板:你之前说你室友那个段子(说女室友喜欢往房间里拉沙子的段子)让人给发网上去了,转发已经过万了。

顾逸:谁这么缺德。

酒吧老板:视频一看就是盗录的,如果当场抓到还可以销毁,现在肯定是来不及了。所以我觉得你是不是应该回去一趟?把网线给拔了?

顾逸:我回去再快能快得过网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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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剧有疑】

剧中,顾逸在酒吧说脱口秀,吐槽自己同租的室友,被人盗录发在网上,引起顾逸室友不满。在现场观看演出,举着手机录像、拍照的人不在少数,将这些发到网上赚流量是什么行为?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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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记者:我们都知道在观看演出时是不允许拍照、录像的,被要求删除时有人会说,我就想留着自己看,也有人会说,我这是帮你做宣传。未经允许,擅自“盗录”行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程娜:超出个人欣赏、研究教学等合理使用范围的盗录行为构成侵权,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需要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他人的表演等进行录制并传播,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则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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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生活中,一些人在电影院内通过摄像机或手机盗录电影版本,之后提供给一些网站并在网上播放所谓的“抢先版”“枪版”,画面质量差,声音也不清晰,还有现场观众的声音。这又是一种什么行为?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孙彬:“枪版”电影属于盗版行为,侵犯了正版电影的权益。如果盗录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观看“枪版”电影不仅会影响观影体验,还对电影产业造成负面影响。为了支持电影产业和尊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建议观众选择合法渠道观看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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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演艺人员“被包养”是什么行为?

【剧情回顾】

顾逸:你们仔细想想,这有多不合理!谁家包养是合租?我请问。这次又有谣言了,说我被一个大帅哥包养在大别墅里。这次跟上次不一样,这次我希望是真的。一个未婚男、长得帅、工作好、家里还有大别墅,他直接追我多好,还包养?花那冤枉钱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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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剧有疑】

剧中,虽然顾逸将有人传谣说她被“包养”编进了脱口秀的段子,从某种角度进行了澄清,但实际上这些网暴言论给她和亲人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网暴”他人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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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记者:剧中,顾逸在线下脱口秀的段子,被人盗录发在网上后,有人在网上散布她被人“包养”的言论,并故意“带节奏”网暴顾逸,这种行为的性质是什么?要承担什么责任?

程娜:在网络平台以侮辱、诽谤、恶意诋毁等方式侵害他人人格的行为是网暴。网暴者需承担停止侵害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向受害者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相应损失等民事责任。若网暴行为致使网络环境或社会公共秩序受到扰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暴者还应承担罚款、拘留等行政责任。而当网暴情节严重,达到侮辱罪、诽谤罪等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则须承担更严厉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责任。

发弹幕对演员进行人身攻击是什么行为?

【剧情回顾】

顾逸妈妈弹幕:你们怎么又造谣?你们了解顾逸吗?

顾逸:看到我妈在弹幕上跟那些造谣我的人说,你们知道顾逸是什么样的人吗?你们了解她吗?当时看了就有点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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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记者:日常生活中,有人在网上观看综艺节目,或者影视剧时,发弹幕攻击演员,一些“黑粉”甚至在弹幕区里互相谩骂攻击,这些不良言行给演艺人员造成负面影响,法官再次强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送弹幕攻击演员侵犯了演艺人员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等合法权益。法律对此如何规制?

孙彬: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生产者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演艺人员有权要求“黑粉”停止言论攻击行为并赔礼道歉,还可以要求赔偿因人格尊严、名誉受损造成的损失。若此类“黑粉”长期成规模地在相关演员的作品中发布大量的侮辱、诽谤性言论,导致演员的社会评价因此而降低,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有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这些涉事“黑粉”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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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提示】

本期法眼提示,不论是线下看演出、电影,未经允许、授权,偷录发到网上,还是在线上浏览发弹幕对人进行言语攻击,均是违法行为,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可能面临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