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博主“吾笑笑”发现
自己发布在社交平台的照片,
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
被画家张某某拿去作画,
并出现在了一个艺术展览上,
这些作品还进行了售卖。
据了解,
涉事画作左半部分的女性是“吾笑笑”
此前发布的一张照片中自己的肖像,
画作右半部分是另一位博主
发布的照片形象。
“吾笑笑”表示,
画作中的人物和其照片
几乎为复制粘贴,
最多做了些镜像翻转。
画家“画照片”,是否侵权?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栾燕律师的专业解读!
照片属于摄影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在该事件中,画家张某某并没有取得“吾笑笑”授权、许可,直接以其照片为基础进行创作,取用“吾笑笑”本人形象,无论后期使用艺术重组、局部修改还是镜像翻转等形式画成画作,都可能侵犯照片创作者即“吾笑笑”的著作权。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显然,张某某未经同意使用“吾笑笑”照片画成画作并展览售卖,已涉嫌侵犯其肖像权。
现实中,如果在未知情况下,被人使用自己照片进行艺术创作、展览、出售,要尽快固定侵权行为的证据,可通过截图、拍照等方式记录下侵权行为,并尽可能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以增强证据的法律效力。同时,可通过沟通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删除或销毁所有侵权作品并赔礼道歉。如果沟通无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使用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策划:杨新顺 宋胜男
文字:李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