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不满意定制橱柜,电商平台已退款但法院不支持,为什么?

“这是一起准确适用‘绿色原则’,对于定作人任意解除权予以适当限制,确保瑕疵轻微的定制橱柜不变成‘垃圾’,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典型案例。”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法官董广绪近日向本报记者介绍了一起特别的案例。


花2万多元定制的橱柜已安装约90%,消费者为何要退款?


去年4月,陈先生(化名)与广州某设计装饰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橱柜定制订购合同,因陈先生要求享受电商平台的电商补贴1000元优惠,装饰公司同意其在相关电商平台旗舰店提交订单,并支付定制款项20524元。
两个月后,装饰公司上门安装。当安装进度约90%时,陈先生却在电商平台申请了退货退款,理由为“材质与商品描述不符”。
原来陈先生发现,橱柜其他部分的板材均为18mm厚的颗粒板,而背板为3mm厚的密度板。这与订购合同中约定的“门板样式:双饰面(颗粒板)”不符。而装饰公司认为,合同只载明了门板材质应为颗粒板,并未对背板材质和厚度有明确约定。
因此,陈先生申请退货退款,卖家予以拒绝。于是,平台介入,于9月9日支持退款给买家,20524元如数退回。装饰公司认为此次退款并无依据,故提起诉讼,要求陈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如约支付全部定制款,并配合其完成剩余部分的安装等。


法院为何不支持买家退货退款?


董广绪介绍,审理此案涉及两个法律概念。

首先,涉案合同为定作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明确,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被称为“任意解除权”。 

但涉案合同约定“若非整体质量问题,乙方不接受整体退换”,即陈先生已放弃“任意解除权”。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该约定是否有效。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涉案合同仅约定了门板材质为颗粒板,未约定柜体板、背板的材质,但陈先生作为消费者,基于对柜体材质的通常理解,有权要求装饰公司提供同材质的背板。

由于背板与门板、柜体板所起作用不同,其主要作用为隔离物品与墙体,无需承载物品重量,也无需过分考虑美观和反复开关因素,背板使用3mm厚的密度板,并不影响涉案橱柜的正常使用。因此,这不属于整体质量问题。

同时,法院认为,涉案橱柜属于定制产品,已生产完成,且已安装约90%,如随意整体退换,则被退换的橱柜无法用于其他用途。这就涉及到另一个概念——违反绿色原则

绿色原则是我国民法典的亮点之一。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在此情况下,如果法院仍允许定作人随意整体退换,将产生不好的示范效应,阻碍‘双碳’目标的实现。”董广绪说。

最终,法院判定,装饰公司交付的橱柜存在瑕疵,但不构成根本违约,综合瑕疵程度,酌情减少定制款3000元。陈先生应向装饰公司支付定制款17524元,双方配合完成剩余部分的安装。


法官建议:应积极践行绿色原则


无论是网络购物纠纷还是承揽合同纠纷,都是较为常见的案件,但董广绪告诉记者,法院适用绿色原则的案例相对较少。“因此,本案的审理对于类案裁判具有参考意义,对于引导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积极践行绿色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董广绪建议,家居定制公司要以此为戒,对于订购合同的条款进行必要修订,明确家居定制产品各部分的材质,以避免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产生分歧,引发矛盾纠纷。
广大消费者要积极践行绿色原则,在定制产品存在轻微瑕疵但不影响整体使用的情况下,控制任意解除冲动,以自己的行动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法律小贴士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合同纠纷,是指承揽人在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过程中产生的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