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国防科研机构体系的建立

图片

姬文波.新中国国防科研机构体系的建立[J].炎黄春秋,2021,No.356(11):4-8.

组建导弹研究院—国防部第五研究院

1956年7月28日,为加快导弹研究机构的组建,在聂荣臻建议下,军委在航空工业委员会之下建立导弹管理局、导弹研究院,后改称国防部第五局、国防部第五研究院(简称“五院”)。但因种种原因,五院迟迟未能建立起来,钱学森向钟夫翔等领导提出意见,认为人员调集等工作抓得不紧。7月28日,钟夫翔向聂荣臻写了报告,转述了钱学森的意见。8月1日,聂荣臻将报告转呈周恩来总理和国防部部长彭德怀。

1956年10月8日,经中央军委批准,国防部第五研究院正式成立。钟夫翔为国防部第五局局长,钱学森为国防部第五局第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国防部第五研究院院长。有关无线电电子学方面的研究组织工作由王诤负责。先组建的自动控制、无线电定位两个研究所,由国防部第五局直接领导。12月3日,聂荣臻对国防部第五局和国防部第五研究院的工作作出指示:(一)为加强第五研究院的领导,决定调林爽兼任该院副院长,负责技术管理事宜。(二)根据整个缩编精神,同时照顾到工作需要,局、院的政治处机构应合二为一,并设于五院,由院负责领导,统管局、院的政治工作(局设政治协理员);局、院的行政管理处机构亦应合二为一,并设于五局,隶属于局的领导,统管局、院的行政、管理工作。

当时的组织形式是:航空工业委员会领导国防部五局,五局领导五院。五局是管理机关,而五院却没有办事机构。经再三考虑,钟夫翔认为应将五局同五院合并,精干机构,提高效率。1956年12月8日,钟夫翔致信聂荣臻,建议将五局撤销,并将五局现有的职能部门充实到五院,使五院成为一个健全的研究机构。1957年2月14日,钟夫翔在会议上就这一问题作了说明。聂荣臻表示同意。3月1日,国防部五局正式撤销,并入国防部五院。

1957年10月15日,中苏两国政府签订《关于生产新式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以及在中国建立综合性的原子工业的协定》(简称《10月15日协定》或《国防新技术协定》)。为适应此协定所产生的新情况和新任务,1957年11月15日,聂荣臻向彭德怀并周恩来写报告。报告说:曾由黄克诚、粟裕、陈赓等同志召集有关人员对导弹研究工作的领导和机构的组织形式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均认为必须统一领导国防部第五研究院和军事电子科学研究院的工作,以便集中现有的人力、物力。并一致同意以国防部第五研究院为总院,军事电子科学研究院则作为一个分院(定名第二分院),其党政工作、物资保证和行政管理等均由总院统管。同时,为集中现有研究力量用于新技术的研究,拟将通信兵部所属的通信研究室合并于第二分院,合并后,军队通信的一般研究工作,在不影响第二分院主要课题研究的情况下,由该院承担。报告还建议:增调王诤任五院副院长,全力领导五院的工作; 请苏联派遣的专家组早日来华帮助工作;将二机部所属211厂拨给五院担负研究中的试制和生产;由航委统一掌握军事工程学院、北京航空学院等4所院校的专业安排、培训计划、师资与研究工作的调配、协作等事项。

11月16日,钱学森被任命为五院院长兼第一分院院长,刘有光为政治委员,刘秉彦为五院副院长兼第一分院副院长,王诤为五院副院长兼第二分院院长。1957年末,二机部部长赵尔陆提出将五院合并到二机部。聂荣臻表示:不同意将五院合并于二机部。因为五院的成立,就是要在我国国防科学研究方面成为一个拳头,国防部要亲自领导这个机构的成长,并使其在短期内在苏联的援助下迅速发展壮大。并到二机部后,会使科学研究工作因生产任务繁重而减弱。目前不仅不能合并,而且要求把沈阳搞“歼教-1型”飞机的技术力量及北京二机部四局搞仪表的和北京航空学院、南京航空学院可以调集的人才集中到五院去,以便在苏联专家帮助下,担当起五院的任务。12月25日,聂荣臻召集总干部部长萧华、副部长甘渭汉及王诤、邱创成等开会,商讨五院和所属分院的名称、级别、机关设置、领导干部配备,以及为导弹试验靶场筹建机构选调干部等问题。会议决定,五院仍沿用国防部第五研究院和一分院、二分院的名称;五院机构按兵团一级、分院按军一级行使职权;对外协作、联系工作等使用代号。为加强国防尖端技术的研究工作,1960年春,军委任命空军司令员刘亚楼兼任国防部五院院长;钱学森任技术副院长;空军副司令员王秉璋为副院长,主管行政工作。 

成立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

根据《国防新技术协定》,苏联政府答应在建立综合性的原子工业、生产与研究原子武器、火箭武器等方面对中国政府进行技术援助。为适应协定产生的新情况和新任务,周恩来建议在国防部下设立一个委员会,统一管理原子能工业和导弹研制等工作。聂荣臻与彭德怀、黄克诚商量后,起草了一个报告,提议以彭德怀、黄克诚、粟裕、陈赓、宋任穷、聂荣臻等6人组成委员会,名称为国防新技术委员会或军事科学技术委员会。彭德怀任委员会主任,聂荣臻、黄克诚为副主任。但这个报告未能得到中央批准。

在落实《国防新技术协定》的过程中,苏联提出,不能由总参装备计划部接受苏方提供的导弹物资,中国应仿照苏联的做法,在国防部下设第五部(苏联这方面的工作由其国防部第五部负责),负责领导各型导弹武器的仿制工作。经过慎重考虑,1958年3月,中央军委向中央报告建议,拟在国防部下设立第五部,统一领导国防部五院、导弹试验靶场、原子武器试验靶场和原子武器储存仓库的建设。中央批准了此报告。5月19日,国防部发出通知,成立国防部第五部,总参装备计划部部长万毅兼任部长。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加强对国防科技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划协调,1958年9月,聂荣臻代中央军委起草了给周恩来并毛泽东、中共中央的《关于改组国防部航空工业委员会为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报告》。报告说:随着全国形势的发展,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已广泛地展开,不仅军内各军兵种、院校和研究机构在大力进行国防尖端技术和常规武器的研究,科学院所属各所,各有关高等院、校,各工业部所属有关研究机构和工厂也都展开了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国防科学技术的研究已经掀起了一个高潮,并且获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相同的项目,几个单位都在设计和试制;各研究机构之间相互通情报交流经验不够;试制赶不上设计;设计、试制和使用单位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等。为了适应这一形势的发展,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统一组织力量,把研究设计、试制和使用三方面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划协调(包括各方面的年度计划安排),并进行监督检查,建议把原国防部航空工业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加以扩大,改为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委”),在军委(国防部)、中央科学小组(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1958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批准同意成立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委是国防科学技术方面的领导机构,又是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国防科学技术的参谋和办事机构,任务是统一领导核武器、导弹武器和常规武器装备的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研究、生产、使用几个方面的结合,审定科研计划、研究方向、战术技术要求,制订技术干部培养、分配计划(直接领导军事工程学院和军事通信工程学院),审定科研成果,组织试制、试验、定型等工作。新型原材料由冶金、化工等部门研究解决。国防科学技术的保卫保密工作由总政治部保卫部管。国外订货由外贸部李强管。国防科委的成立,标志着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有了统一管理国防科技发展工作的机构,加强了对国防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国防科技重大决策和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从而加速了国防科技事业的发展。

国防科委成立后,鉴于国防部五部和国防科委在全军特种武器(导弹和原子弹)管理工作上存在机构重叠、职责不清等问题,万毅在向聂荣臻汇报工作时提出建议:第一方案是撤销国防部第五部,由国防科委统一管理特种武器的研制;第二方案是在国防科委之下设第五部,负责管理导弹、原子弹的研制,并代表国防科委指导有关单位的工作。聂荣臻表示:这两个方案都可行,他个人同意第一方案。在请万毅与陈赓、安东等具体研究后,把这两个方案及其设置的机构与职责整理出来,向中央军委写一个报告,请中央军委决定。1959年4月16日,军委会议同意将国防部第五部的机构和人员并入国防科委,并报中共中央备案。4月27日,国防部发出通知,决定将国防科委和国防部第五部合并。总参谋部装备计划部负责常规武器的科研处也合并到国防科委。

1959年10月20日,中央军委常委第二次会议决定,今后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先向中央军委、国防部作报告,经军委讨论后,用军委、国防部部长名义报告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至于具体业务问题,国防科委仍可以直接同中央有关部门、科学研究机构联系。 

组建国防部第六、第七、第十研究院

在当时的体制下,研究机构力量分散,再加上有些认识问题尚未统一,试制新产品的工作开展得并不好。国防科委副主任陈赓经过充分调研后提出:在常规武器的发展上,以仿制为主的阶段已成过去,今后应着重设计和生产新装备。陈赓认为,常规武器规划的指标和措施远远达不到要求,首先是队伍问题,现有的技术力量太分散,研究仪器设备也非常缺乏。对这个问题,陈赓同许多同志进行了讨论研究,大家的认识都基本一致。因此,陈赓建议按照国防部五院、九院的做法,组建常规武器研究院。像当年组织军队那样组织研究队伍,不但把科技人员组织起来,还要充实必要的仪器设备。他主张和平时期不打仗,可以少建些生产厂,少生产些武器装备,少养些兵,多腾出钱来建设研究机构。他这个“三少一多”的思想,得到了聂荣臻的赞同。 

国防科委在国防部五院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向中央军委呈送报告,提出:为进一步加强对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加速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建议组建无线电电子学研究院、航空研究院和海军舰艇研究院。聂荣臻审阅了国防科委的报告草案后批示:此事牵动面较大,问题也很复杂,请将报告草稿先送一机部赵尔陆部长阅并提出意见。赵尔陆看了报告草稿后表示:“我完全同意。这样做,其结果肯定是多快好省的。”中央军委常委第九次会议决定:同意国防科委的建议,“为了加速建设国防科学技术各方面的研究、设计体系,除积极建设第五研究院、原子研究院和准备组建空气动力研究院外,再组建:无线电电子学研究院、航空研究院和海军舰艇研究院等三个研究院”。还决定由空军司令员刘亚楼兼国防科委副主任。

1960年1月5日,中央军委就组建3个研究院问题向中央写了报告。报告上送后,因某些原因拖了下来。聂荣臻表示:成立航空、舰艇和无线电3个研究院的问题,还是应该坚持搞。国防工业6所高等院校也应考虑由国防部来管,以端正方向,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为国防工业培养专门技术人才。1960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国防工业从一机部分出,成立第三机械工业部(简称“三机部”)。 陈赓抓住机会,就研究院组建问题同各方面领导交换意见,并两次向邓小平总书记汇报。聂荣臻也多次表示:从研制新型飞机可以看得很清楚,研究机构不集中不行。生产、研究、使用三者不结合是不行的。那样复杂的协作关系,那样多的项目,没有个研究机构是不行的。他督促新组建的三机部党组尽快就这个问题讨论一下。在中央书记处协调下,10月间,三机部党组同意了军委组建3个研究院的建议。1960年10月,中央军委责成副总参谋长兼国防科委副主任张爱萍负责邀请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国防科委、空军、海军、通信兵部、三机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筹建研究院的有关问题。随后,空军、海军、通信兵部分别组成了筹备小组,负责建院的筹备工作,并提出了具体的建院方案。 

1960年12月27日,中央军委发出了《关于组建航空、舰艇、军事无线电电子学等三个研究院的通知》。通知说:上述3个研究院从1961年1月正式列入军队编制,番号分别为国防部第六、第七、第十研究院,业务工作由国防科委统一领导(1963年1月,中央军委决定,第六、第七研究院统一由国防科委领导,在业务上分别接受空、海军的指导)。唐延杰、刘华清、孙俊人分别任3个研究院的院长。

1961年2月6日,中共中央通知,将原属三机部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北京工业学院、南京航空学院、成都电讯工程学院、西北工业大学和原属高教部和上海市的上海交通大学等7所国防科技工业高等院校,划归国防科委领导。1962年7月5日,中央军委又决定将太原机械学院划归国防科委领导。军事电信工程学院自1963年9月1日起也划归国防科委建制。此外,还有22个军兵种的科研单位的业务工作归属国防科委指导。中国科学院新技术局所属研究机构由中国科学院与国防科委双重领导。

国防科委承担的工作范围也有所扩大。根据中央军委的决定,军工产品定型委员会(1956成立,聂荣臻任主任)的工作由总参谋部移交国防科委承办,办公机构也同时移至国防科委。1963年12月28日,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特种武器(导弹、原子弹)定型委员会。聂荣臻任主任,罗瑞卿、张爱萍、安东(兼秘书长)任副主任。1964年3月13日,在国防科委设立第一(导弹)办公室和第二(原子弹)办公室,具体领导“两弹”研制工作。 

到20世纪60年代初,国防科委拥有38个单位约8万人,形成了一支尖端和常规武器装备的研制队伍,初步建立了一个比较配套的国防科研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