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典型问题
为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永州市委组织部考核评价办原副主任吴毅醉驾问题。2023年2月6日,吴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2mg/100ml。2024年6月,吴毅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4年11月,吴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习艺管理科原一级警长沈俭生醉驾问题。2022年9月2日,沈俭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3.82mg/100ml。2024年2月,沈俭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4年6月,沈俭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零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徐廷峰醉驾问题。2023年2月7日,徐廷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2.42mg/100ml。2023年12月,徐廷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24年4月、5月,徐廷峰先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四、双牌县塘底乡人民政府原工作人员熊克丙醉驾问题。2024年2月18日,熊克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2mg/100ml。2024年8月,熊克丙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4年10月,熊克丙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五、道县第三小学原职工丁梦醉驾问题。2023年11月3日,丁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6mg/100ml。2024年4月,丁梦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4年7月,丁梦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公共安全、败坏社会风气,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坚决杜绝侥幸心理,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和纪法意识。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警示,念好“紧箍咒”、常亮“警示灯”,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化“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加强与组织、人社、公安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隐藏的违规吃喝、利益输送等问题,坚决斩断由风及腐利益链条。要严肃工作纪律,对酒驾醉驾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移送不及时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酒驾醉驾问题多发频发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持续释放正风肃纪越往后越严的鲜明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