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公布4起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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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州火灾防控工作,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加大执法工作力度,集中发力,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通过以案为鉴、以案释法,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工作,本期公布4起典型处罚案例。

01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酒店占用疏散通道案

2024年10月1日,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占用疏散通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该酒店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02
五彩湾

2024年10月18日,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五彩湾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4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03

昌吉州某公司棉花收购、加工、仓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案

2024年10月25日,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昌吉州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棉花收购、加工、仓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04

玛纳斯县某酒店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案

2024年10月18日,玛纳斯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玛纳斯县某酒店进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核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玛纳斯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玛纳斯县某酒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468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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