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次为民歌保护开展地方立法

商洛新闻网讯:日前,记者从商洛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商洛、安康、汉中三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已获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设区市人大为区域性民歌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属于首次。
据了解,商洛、安康、汉中陕南三市山水相连,人文地理、风俗习惯等相近相同。陕南民歌是三市劳动人民在生产生活中通过即兴编创、口口相传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具有地方语言、语音、曲调特色的民间歌唱艺术形式。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传播方式变迁,陕南民歌的保护和发展面临品牌不亮不优、传承人才匮乏、传播方式单一、创新能力不强、保护力度及机制不完善、内容趋于同质等问题,导致精神内核挖掘质量不高,歌词、曲调和表演形式与时代脱节,难以引起当代听众特别是年轻一代的共鸣。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陕南民歌珍贵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得到创新发展,商洛、安康、汉中三市协同启动了陕南民歌立法保护工作。此次获批的《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共五章二十八条,从总则、保护与传承、传播与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进行了规范。三市的条例基本框架、重要制度设计等内容高度一致。同时也保留了各自地方特色,使民歌保护传承发展的区域共性协同与地方个性特色彰显达到有机统一。
商洛民歌非遗传承人王鹏说:“商洛民歌语言纯真自然,内容广泛、音乐风格独特且多样充满浓厚的乡土气息,是能够代表商洛的优秀传统文化之一。为保护民歌开展地方立法,通过具体条款为民歌的保护传承发展扫障铺路,增强了全社会对民歌的认同感,让更多年轻人能唱会唱爱唱,让商洛民歌舞台更广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守正创新,对推动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至关重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地方立法,引起全社会对民歌的广泛认同和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关注,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提升全社会的参与度,制定民歌资源普查、分类保护传承、人才培养招录,研究创作扶持,文旅融合发展,新型传播手段运用和区域协同保护等举措,从而促进陕南民歌尤其是商洛民歌的更好发展。”商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建斌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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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齐国础
责任编辑: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