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新规:促进商事调解发展

  新华社上海11月29日电(郭敬丹、赵琳)《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商事调解规定》近日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三十三条,明确商事调解定位,倡导调解优先理念,在商事调解的组织设立、程序规范、促进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创新规定。

  针对实践中商事调解组织设立门槛不清、部分组织专业性不强等问题,规定依托浦东新区法规立法权,创新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路径,明确在浦东新区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规定了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审批时限、变更注销登记、信息公布等内容。规定还明确商事调解员的条件和优先选聘范围,确保商事调解组织的专业水平,如商事调解员应当熟悉商事交易规则和习惯,具备调解商事纠纷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完成商事调解相关培训等。

  对标国际通行规则,规定对商事调解程序作出要求,并明确商事调解组织可以收取合理费用,相关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求商事调解组织将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向社会公开。同时,明确商事调解与诉讼、仲裁、公证等的衔接机制,提高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效力。

  规定还明确支持保障措施,提高商事调解质效。例如,规定浦东新区政府对商事调解发展予以财政支持,用于商事调解行业发展、人才培养等。同时,支持成立商事调解行业组织,开展商事调解员业务培训和能力水平评价,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商事调解组织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设立业务机构,提供涉外商事调解服务。鼓励浦东新区商事调解组织在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商事调解活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