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 新乡化纤被责令改正

每经记者:王佳飞    每经编辑:魏官红

11月29日晚间,新乡化纤(SZ000949,股价4.2元,市值71.41亿元)公告称,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邵长金、季玉栋、冯丽萍、付玉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9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新乡化纤存在2022年和2023年度,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24年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等问题。

邵长金作为公司董事长、季玉栋作为公司总经理、冯丽萍作为公司财务总监、付玉霞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新乡化纤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邵长金、季玉栋、冯丽萍及付玉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新乡化纤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资金往来管理及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新乡化纤同时称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11月29日,基于相同缘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新乡化纤、邵长金、季玉栋、冯丽萍及付玉霞发出了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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