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7万元买“3手宾利”竟是“13手车”,卖方:自己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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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安徽宿州的陈先生在河南郑州一家二手车公司花费47万元购买了一台宾利牌汽车,却被告知是13手车。

02陈先生发现,该宾利车在2023年之前共转让登记了14次,而非二手车公司所说的3次。

03二手车公司工作人员李先生表示,他们只是寄售车辆,并不了解车辆此前的过户历史。

04然而,陈先生认为二手车公司故意欺骗,要求退车处理,但未获同意。

05陈先生表示,如协商不成,将走法律程序,并怀疑原来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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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47万元买宾利车,交易后却发现,原本二手车公司说的“3手车”竟是“13手车”。11月29日,安徽宿州的陈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已被此事困扰了一年多,“真是当了冤大头,如果知道是13手车,要便宜几万块钱。”

当事二手车公司工作人员则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车辆只是寄售,事先并不了解该车此前的过户历史,愿意在市场价的基础上加价回收该车辆。然而,目前双方在价格上分歧较大。

47万元买的宾利竟是“13手车”

2023年9月,安徽宿州的陈先生在河南郑州一家二手车公司花费47万元,购置了一台宾利牌汽车。陈先生称,购车前二手车公司工作人员告知他,这是一辆3手车。在现场查看车况后,双方便签订了购车合同。

陈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是2023年在山东枣庄办理的。证书显示,该车于2010年3月在深圳注册登记,后又于2023年6月12日在山东枣庄、2023年8月30日在河南郑州进行了两次转移登记,而从该本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无法看出,此前是否还有过其他的转移登记。

图片机动车登记证书(受访者提供)

陈先生介绍,在车子买后不久,原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他便在安徽宿州重新补办了一本,而正是这本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让他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

“我当了冤大头。”陈先生称,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显示,在2023年之前,这辆宾利车还转移登记过多次,加上他这次,该车共转让登记了14次。“这哪是3手车,这是13手车。”陈先生表示,如果是按13手车交易的话,价格要差四五万元。

陈先生告诉记者,发现问题后,他就要求二手车公司进行退车处理,但未能如愿。陈先生怀疑,二手车公司早就知道车辆内幕,故意欺骗,“他说他不知情,我觉得他心里是明明白白的。”

公司称愿在市场价基础上加价回收

29日下午,记者联系当事二手车公司,工作人员李先生(化姓)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我能辨别那个登记证书的真假,但我真没有能力辨别那里面信息的真假。”李先生还表示,车子是别人寄售的,“如果要调查,我会配合。”李先生许诺,如果陈先生同意,公司可以在现市场价的基础上加价回收。不过李先生也提到,今年行情不好,车辆跌价较多。

陈先生无法接受二手车公司提出的上述解决方案。他告诉记者,如果再协商不成,将走法律程序。同时,陈先生还怀疑原来的那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存在问题。

山东枣庄车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登记证书只有几页纸,有时候一些数据会压缩或折叠,但是会注明该车已经变更过几次或是过户过几次,“如果真是我们的错误,我们不推卸,如果真出现了漏洞,我们向上级部门汇报,该弥补就弥补。”

29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山东枣庄交警部门,对方表示稍后将有专人回复。截至发稿,未获其回复。

图片3手宾利车变13手(受访者提供)

律师:卖方若故意隐瞒买卖次数构成欺诈

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表示,车辆的二手买卖次数,是买车人决定购车以及决定以多少钱购车的重要考虑因素。卖方若故意隐瞒车辆的前手买卖次数,其行为构成民事欺诈。买方有权要求撤销该车辆买卖合同,要求卖方收车退款,并要求卖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同时刘文华也提到,如果卖家也是被其他人用虚假车辆登记证书欺骗,卖车时不知道车辆此前被多次交易的事实,则买家基于相信虚假车辆登记证书的购车行为,在法律上属“重大误解”,买车人同样有权要求撤销买卖合同,要求卖方收车退款,“《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刘文华还提到,如果在本案例中,有人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则相关人员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甚至犯罪,公安机关有权追究其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串通参与,则相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国家监察机关有权追究其职务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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