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下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表决通过的《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湖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明政介绍了《条例》推出的硬核举措。加强源头治理,《条例》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和货物、服务采购未纳入预算或者未落实资金来源的,不得开工、采购,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市场主体垫资建设或者提供服务。
严防“新官不理旧账”,《条例》要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历史形成的无分歧拖欠账款和经过司法裁判无异议的账款,应当制定偿还计划并严格执行,同级、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应当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等原则,及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不得推诿。特别是在全国率先提出,无正当理由拖欠账款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当年不得给予奖励,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职晋级”等硬核条款。
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刘明政表示,《条例》规定,建立健全违约失信投诉制度,将政府违约失信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对违约失信的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有权机关可以采取限制各类政府资金支持、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限制进行政府采购、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等惩戒措施。同时,加大对违法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及存在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者报告、操纵服务市场价格、违反业务规范和职业道德、骗取财政补助等行为的联合惩戒。
目前,除了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外,非政府信用平台也比较火爆,但也存在一些乱象,给相关企业造成不良影响。为此,《条例》在全国率先提出,非政府主办的各类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应当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更新涉及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相关信息不一致时,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不得以非政府信用平台发布的信息作为限制市场主体参与有关市场经营活动的依据。非政府信用平台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市场主体可以向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对查证属实的,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
潇湘晨报记者邓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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