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拍视频,自己被迫入镜,你有这样的经历吗?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侵犯肖像权引发的案件。顾客小山(化名)吃火锅时意外入镜商家直播间,与店主发生争执后将店主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火锅店在未获得小山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山的肖像暴露在直播中,构成了对小山肖像权的侵犯,判决店主向小山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将随手拍摄的带有他人的照片或视频发至社交平台,是否也算侵犯他人肖像权?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呢?我们邀请到了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的王尹律师来进行解读。
别人拍视频,自己被迫入镜,你有这样的经历吗?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侵犯肖像权引发的案件。顾客小山(化名)吃火锅时意外入镜商家直播间,与店主发生争执后将店主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火锅店在未获得小山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山的肖像暴露在直播中,构成了对小山肖像权的侵犯,判决店主向小山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将随手拍摄的带有他人的照片或视频发至社交平台,是否也算侵犯他人肖像权?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呢?我们邀请到了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的王尹律师来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