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法院顺利交付142.16吨钢材

夜色低垂,位于城市边缘的一处沙场仍作业声轰鸣,射灯晃眼。

“倒倒倒……好……停!”沙场工人挥着手,熟练地指挥着一辆长达12米的大货车调整方向、倒车,准确停在地磅上。

随着最后一车钢材称重过磅,惠州市大亚湾区人民法院顺利将一起执行案件中成功拍卖的142.16吨螺纹钢和工字钢交付到买受人手中。

这场钢材“搬家”的执行行动,缘起于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纠纷。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37名工人工资共计261万余元,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并经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迅速开展财产查控,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工地上一批螺纹钢和工字钢。经过评估、拍卖等手续,这批重142.16吨钢材很快找到了新的买家。

事不宜迟!为尽快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以兑现,执行干警紧锣密鼓部署行动,会同社管局、买受人、运输公司多方进行商讨,提前制定周详的执行方案,商定了一处面积大、交通便利的沙场作为交付地点。

“这一批钢材已经清点好了,类型、重量都对得上,可以装车了!”11月22日,交付当天,冷空气南下,大风呼啸,却晴空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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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干警整装出发,按照清点、装车及称重、交付的工作任务兵分两路,协调专业运输公司和机械设备,有条不紊开展执行行动。

区人大代表李丽雅受邀来到现场,监督见证着这场沙场里的钢材“交付记”。一车接一车的钢材,从标的物存放的工地出发,在沙场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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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0小时的努力,晚上7点多,随着买受人在执行裁定书和收据上签名确认,142.16吨钢材全部交付完成。对于该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剩余未受偿的债权部分,执行局将根据相应的财产处置状况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文、图 | 周婷婷 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