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借鉴前贤成果的基础上,以《大明律》为中心,考察90余部明代私家律学著作的真实状况,探究私家注律家群体,阐释私家律著的解释方法与特点,探明官吏研习私家律著的状况,洞悉明代私家律学对唐宋律学的承继与变通,探寻明代私家律学对明代司法及清代立法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对明代私家律学繁荣的原因、历史意义及值得借鉴的经验与教训进行深入探讨,力求全面了解明代私家律学的内容、发展、承继与变化。
明代私家律学研究
ISBN:978-7-100-24082-6
定价:62.00元
页数:400
装帧:平装
商务印书馆 2024年10月新书
选自《明代私家律学研究》,第355—358页,注释从略。
明代律学承唐代律学之余绪,在宋元律学衰微后重新兴起,并逐步走向繁荣。明代私家律学是明代律学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弄清明代私家律学的内容与发展状况,不仅有助于全面了解明代律学,而且对于掌握清代律学的渊源有重要意义。
明代律学在中国古代律学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明代律学的中兴与繁荣是建立在明代私家律学充分发展的基础上的。明代私家律学在洪武一宣德年间勃兴,正统一正德年间进一步发展,嘉靖一崇祯年间走向繁荣。凭借90余部私家律著,明代律学终于走出宋元律学衰微的谷底,走向中兴与繁盛。明代私家律学的繁荣,与官方对私家律著的认可、法典体例与内容的变化、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日趋复杂的经济关系的需要有紧密联系;与注律家的努力、官吏个人需求及司法实践需要密切相关;也与明代以前的律学为明代律学奠定坚实的基础及明代印刷业的发展分不开。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本论著查找、搜罗目录学、正史等文献,辑录出90余部明代私家律著,其中留存50 余部,存目40余部。在明代诸文献中,对私家律著著者、辑者的记载错误百出,本论著通过考释,纠正史籍的错讹。通过对成书时间及版本的考证,确定私家律著的成书及抄、刊时间,并借此反映明代的法律状况。通过弄清私家律著的版本、著者、成书时间及私家律著间的关系,从中了解私家律著间的传承及相互影响,并借此发现明代私家律著在注释技术、方法等方面的发展与变化。通过对私家律著的考释,不仅对明代的私家律学有清晰了解,还展现了明代律学的昌盛与发达。明代私家注律家在注释《大明律》时主要以儒家思想为指导,但其注律时更关注律、例的实用性及技术性问题的处理。明代私家律著同清代律著一样,基于律著的继受、侧重点及注释形式等而形成一定的流派。同清代相比,明代私家律著中的辑注派、考证派、司法应用派较丰富,便览派、图表派、歌诀派仅处于雏形阶段。明代私家律著通过律例合编等形式,以多样的注释方法和注释体例,对律例条文进行疏解,在注释特点上与其他朝代相比,有较明显的相似性,又有其时代特色。前贤在研究明代私家律学时对著者有所介绍,但将其作为群体研究乃是本论著的创新之处。本论著考释了41位私家注律家,发现其多居于东南及沿海健讼之地,诸多私家注律家在仕宦前通晓法律,不能不说受到了当地健讼风气的影响。通过对私家注律家出身的考察,从中可探知这一群体的知识背景与素养,以及出身与私家律学著作内容间的联系。通过探求私家注律家学习律例的途径及其律学素养的养成,不仅了解注律家群体的律学基础,也知晓了其秉公执法的专业知识来源。通过对私家注律家之任官分析,知晓注律家之仕宦经历往往跟其专业特长有关。私家注律家释疑解惑、潜心注律的目的是使官员、胥吏和百姓知法、守法,并在法律的框架内,各安其分,各司其职,最终达到刑措而不用的理想境界。明代私家律学的法律解释,从法律效力上讲,是无效的法律解释,因之,在明代的判例、判牍中不能窥见私家律著的影子,但众私家律著还是得到司刑者的认可与青睐,多次刊刻,分发本衙官员,作为学习法律的重要参考。因明代的判例、判牍不能直接引用私家律著作为审断案件的标准,这为两者的对比研究带来了极大困难,但有司法实践经验的注律家站在司法立场探究律例的实际运作,阐释抽象的律例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通过扩大或缩小解释等解释方法,使本来笼统的律文在众私家注律家相互印证下,明确内涵与外延,从而为问刑官审断案件提供参考与借鉴。私家注律家在注解律文时,记载并分析了司法实践中问刑官基于理解的错误而误判,及问刑官基于陈规陋习,或不愿承担责任,或为了获得好处而故意错判的情况,从而反映了明代司法状况。基于明代社会的发展及社会环境的变化,《大明律》的某些规定已不合时宜,从而成为具文。本论著通过对明代私家律学等文献的分析,知晓明律中有些律文乃是针对明初特定的社会状况而设立的,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善,这些律文已经没有执行的社会基础。有些律文在制定时设计不合理或执行确有困难,从而成为具文。有些律文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弊端,统治者为了克服之而废止律文,从而使其成为具文。通过明代私家律著对明代律例具文现象的分析,反映了当时的法律执行状况及社会问题,有较重要的现实意义。清政府在没有制定统一的官方法律解释的情况下,为了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增强其适用性,特别注重法典的修纂。明代私家律著是清代不同时期编纂法典的重要参考,其疏解了律意,补律所不及,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关注明清私家律学发展的基础上了解清代编纂法典时采辑明代私家律学的状况,考察到众修律人因律学素养不足、思虑不周、理解有误或统筹协调性差等致使其在吸纳私家律著纂修律例时“止悉其文,不求其义”,更缺少融会贯通,从而使所编纂的法典有拖沓冗长、律意不明之失,也有律例失调、畸轻畸重之弊,更有错误吸纳等状况。修律人律学素养的不足、律学著作本身的缺陷和吸纳私家律著时缺少统筹协调等是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因笔者才疏学浅,加之时间紧迫和收集资料的困难,明代私家律学中的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对于明代私家律学对唐宋律学的承继与变化没能进行专题研究;对于明代私家律学与官方律学的相互影响关注不够;对于明代私家律学、讼师秘本及日用类书中的律例内容在解释主体、解释理念与解释目的、解释对象与方法及官方对其的态度等问题上没有进一步阐释;对于明代私家律学对清代司法、律学的影响没有展开论述。以上问题只能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总之,通过对上述诸问题的研究,本论著展示了明代私家律学的基本状况和明代私家律学的中兴与繁荣,展现了明代私家律学的阶段性、时代性特点。
明代律学承唐代律学之余绪,在宋元律学衰微后凭借私家律学著作重新兴起,并逐渐走向繁荣。本书以明代私家律学为切入点,通过对明代90余部私家律学著述的梳理、考辨,展现私家律学著述及其承继、传播等状况,探究私家注律家群体对明代私家律学的贡献及私家律著反映的明代立法、司法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分析清代编纂法典时吸纳明代私家律学著作的状况、得失及其经验与教训。作者通过对明代私家律学的全面研究,试图勾勒明代私家律学发展的整体状况,并揭示其在中国律学发展史中承上启下的重要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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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第一章 明代私家律学的繁盛
第二章 明代私家律学著述
第三章 明代私家注律家
第四章 明代私家律学著作的传播与研读
第五章 明代私家律学的法律解释
第六章 明代私家律学与明代立法
第七章 明代私家律学与明代司法
第八章 清律对明代私家律学著作的吸纳
第三节 律典之得:明代私家律学著作与清代法典的编纂第四节 律典之失:明代私家律学著作与清代法典的编纂第五节 清代吸纳明代私家律学著作编纂法典的经验与教训结 语
附 录 明代私家律学著述
参考文献
李守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汕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史、民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