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 | 大省挑大梁·利企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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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途径。 11月29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在山东科技大市场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科技成果转化离不开良好的政策环境,山东省财政厅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什么打算?山东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韩震表示,省财政厅将围绕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重点做好激励、引导、赋能三篇文章,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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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放权赋权,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动力。着力构建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充分授权,由单位自主决策、自主转化,收入自主使用。支持高校院所建立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进一步简化管理链条、优化审批流程,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更加灵活,支持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加大对成果完成人和团队的权益让渡力度,激发科研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强化政策引导,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科技攻关及应用示范,推进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应用全链条创新集成,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促进自主攻关产品推广应用,运用政府采购首购、订购等政策支持首台(套)等科技创新产品研发应用,引导鼓励采购人积极选购首台(套)等创新产品;完善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保险补偿政策,助力加快创新产品推广。支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快布局一批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推进高水平建设山东科技大市场、“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等载体,服务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

强化财金联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深入打造“鲁科贷、鲁科担、鲁科保、鲁科投、鲁科融”政策体系,持续加强与银行、担保、保险、投资等机构的合作,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共同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积极与社会资本合作,在产业创新领域参股设立创投基金、天使基金,通过让渡引导基金收益等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提供融资支持。加大财政股权投资力度,创新采用“先投后股”“拨投贷”联动等方式,鼓励省内外广大科技人才,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来鲁创新兴业,为科技创新发展助力赋能。

记者:刘瑾阳 校对:高新 摄影:徐超 编辑:刘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