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账号就送礼品?实为“地推引流”实施诈骗

原标题:注册账号就送礼品?实为“地推引流”实施诈骗

“毛绒公仔要吗?新用户注册送礼品!”你在街头遇到过这样的推广吗?只要完成QQ、抖音、快手等的注册,就能免费领取一份小礼品。然而在精美小礼品的背后却暗藏陷阱,诈骗分子会通过这种方式获取个人手机号码用于诈骗。近日,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1月至4月,梁某某为获取高额报酬,加入诈骗分子的引流“地推”微信群,并创建微信群组,组织他人通过“地推”形式获取不特定人群手机号码并注册QQ。到案后,梁某某交代了非法获利的模式。

“我们会到火车站、商业广场等处摆摊,那里人流相对密集,方便找路人注册抖音、快手、QQ等新用户。为了吸引人,我们会购买一批玩偶、保温杯、小电锅之类的便宜物品作为赠品,很快就会有路人来询问。”

“我们谎称自己是抖音、快手、腾讯等正规平台的推广人员,对来询问的人只会说是给平台拉新用户的,对方不知道我们会把他们的‘手机号+验证码’发在微信群里销售。”据梁某某交代,他负责在各微信群组中物色地推人员。为掩人耳目,地推人员会先推广操作简单的抖音和快手App,之后以验证是不是“新人”的方式,向对方索要手机号码和验证码,随后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利用“手机号码+验证码”注册QQ号。随后梁某某将注册成功的QQ号提供给上家,并与上家通过虚拟币结算,从中共获利5.7万余元。而上家则利用这些QQ号等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承办检察官认为,梁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个人隐私安全意识,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包括短信验证码等,谨防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季张颖 沈佳青

(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