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法院发布悬赏公告1126

太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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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陈兴发,男,汉族,1988年4月9日出生,住安徽省太湖县北中镇三村村三组008号。身份证号码3408251988040949**。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90000元及相应利息

执行案件:(2022)皖0825民初1392号太湖某商会与陈兴发民间借贷纠纷

悬赏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悬赏事由:太湖县人民法院(2022)皖0825民初139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太湖某商会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凡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并帮助本院执行到财产的将给予执行标的额的10%作为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线索是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的;4.存在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的情形。

举报电话:0556-4166018    0556-4560110  

联系人:太湖县法院执行局    石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太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太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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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李灿明,男,1983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湖县北中镇浮坵村转桥组060号。身份证号码3408251983100349**。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445363.89元及相应利息

执行案件:(2022)皖0825民初1390号太湖某商会与李灿明民间借贷纠纷

悬赏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悬赏事由:太湖县人民法院(2022)皖0825民初13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太湖某商会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凡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并帮助本院执行到财产的将给予执行标的额的10%作为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线索是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的;4.存在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的情形。

举报电话:0556-4166018    0556-4560110  

联系人:太湖县法院执行局    石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太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太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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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舒家浩,男,1969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湖县北中镇花冲村横潭组 055 号。身份证号码3428251969092649**。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88888.61元及相应利息

执行案件:(2022)皖0825民初1391号太湖某商会与舒家浩民间借贷纠纷

悬赏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悬赏事由:太湖县人民法院(2022)皖0825民初13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太湖某商会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凡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并帮助本院执行到财产的将给予执行标的额的10%作为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线索是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的;4.存在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的情形。

举报电话:0556-4166018    0556-4560110  

联系人:太湖县法院执行局    石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太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太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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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小情,女,1972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湖县北中镇花冲村横潭组 055 号。身份证号码3408251972062249**。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88888.61元及相应利息

执行案件:(2022)皖0825民初1391号太湖某商会与舒家浩民间借贷纠纷

悬赏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悬赏事由:太湖县人民法院(2022)皖0825民初13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太湖某商会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凡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并帮助本院执行到财产的将给予执行标的额的10%作为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线索是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的;4.存在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的情形。

联系人:太湖县法院执行局    石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太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