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法治热点,回应群众关切。长宁区法宣办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的“与‘宁’说法”栏目继续与您相约。“延迟退休”,是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简化表述。从明年开始,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不仅对个人,而且也会给企业用工管理带来诸多挑战。长宁律师从企业自身考虑,分析探讨延迟退休对企业用工管理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自我学习与宣贯:学习了解我国延迟退休政策的背景,了解政策的“渐进性”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用15年时间,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中的男职工从现在的60岁延迟至63岁,女职工从现在的50岁、55岁分别延迟至55岁、58岁,越早临近退休年龄的,延迟的时间越少;同时告知员工延迟退休是自愿的。
改变招聘策略: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后,企业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其招聘策略,以适应不同年龄段员工的退休选择。例如,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加入弹性退休条款,允许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选择继续工作或按需续签合同。
应对更加复杂的劳动用工管理:随着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的实施,员工可以依法自主选择弹性退休年龄,员工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统一,这将导致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复杂性增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要充分运用数字化管理,如每年年初统计当年已达到或将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并提前与该部分职工书面确认是否申请提前或同意延迟退休。
关注年轻人才的储备:培养年轻劳动者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劳动力供给不足的情况。
盖晓萍提醒,在具有一定弹性退休年龄的政策下,企业人力管理人员面临不少挑战,然而,如果合理安排好的内退安排、荣退计划和退休返聘制度等,也可能为企业创造更为灵活的人力资源配置空间,助推企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