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01宜宾一网红苗圃遭强拆,六万余株三角梅就地掩埋,经营者刘满润走上司法维权路。
02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刘满润的诉讼请求,被告方红伟村村委会、琴山村村委会、江南镇人民政府、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均否认强拆行为。
03然而,刘满润表示,江南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曾多次和他联系,甚至专程前往成都,声称要代表村委会和他“谈补偿”。
04专家律师认为,刘满润在再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新证据,争取依法改判。
05目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对刘满润的再审申请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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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的刘满润家在成都温江,退伍以后选择自谋职业,跟着父亲在苗圃园种植花卉。
2015年,有了几年种植经验的刘满润想扩大经营,经朋友推荐,他在宜宾市三江新区(原南溪区)江南镇红伟村、琴山村流转了95.45亩土地。刘满润提供的两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显示,该合同明确约定:出租土地为“农林业用途”,主营项目是三角梅等农林作物种植生产经营。这份合同的经营期从2015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
流转合同还显示:合同一式五份,刘满润、村民小组、村委会各一份;江南镇人民政府、南溪区农村土地承包委员会备案各一份。刘满润看到经合法、合规的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开始放心投资,栽种三角梅,怀揣创业梦想,在江南镇开始发展自己的产业。
从2015年到2022年的七年时间里,刘满润频繁往返温江和宜宾南溪,经过几年的辛苦劳作,六万多株三角梅逐渐由苗成林,一片花海也吸引了无数游客前往打卡。然而,让刘满润没有想到的是,2022年12月,他和他的这片三角梅花海,命运即将从此改变。
据刘满润回忆,2022年12月7日,他前往江南镇红伟村缴纳土地租金的时候,接到江南镇自规所所长杨兴华的电话,要求他提供租地协议和身份证明,同时告诉刘满润,因为有其他项目实施,他的三角梅基地可能需要搬迁。杨所长在电话中曾提及补偿标准是“一千元一亩”,刘满润认为价格过低没有同意。12月9日,刘满润向两个村的村民小组缴纳了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的流转租金,两个村民小组的组长也写了收条盖了公章。
▲2022年12月9日 村民小组收取流转租金并出具的收条(受访者供图)
就在接到自称杨所长电话后仅仅7天,正在温江苗圃园忙碌的刘满润突然接到基地管理人员电话,电话里一片嘈杂,宜宾南溪的基地管理人员慌张的说,江南镇人民政府的人已将三角梅苗圃园封锁,正在实施强制清除。刘满润在电话里一边让基地管理人员报警,一边急急忙忙赶往三角梅基地现场。
▲2022年12月14日 三角梅基地被强制清除现场(受访者提供)
让刘满润感到无比心痛的是,他马不停蹄赶到现场的时候,苗圃园已经被强制清除完毕,只留下一片杂乱的施工荒地。据附近村民称,苗圃基地的三角梅,被挖掘机挖了一个个深坑,就地掩埋。
刘满润告诉记者,从他接到三角梅基地可能需要搬迁的电话,到被人强制清除,仅仅间隔七天时间。如此“神速”,闻所未闻。究竟是什么人,根据什么法律条款,依据哪些流程,强制清除了六万多株三角梅的苗圃基地呢?
▲曾张贴在江南镇政府办公区墙上的宣传画册(受访者提供)
自此,刘满润走上了漫漫司法维权路。根据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3)川1503行初1号”判决书显示,刘满润将红伟村村委会、琴山村村委会、江南镇人民政府、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告上法庭。要求上述单位共同赔偿强拆给其造成的损失共计100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这起突如其来的“强拆”,源自2022年12月8日,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区向江南镇政府发送了一份《关于加强对耕地转为非耕地整改的通知》,要求镇政府立即对巡查发现的红伟村一社、二社、三社将耕地转为非耕地的情况进行全面整改,立即恢复为耕地,并保持耕种。几天后,宜宾市合力公证处证员、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宜宾纵城地籍勘测咨询公司的专业人员到南溪区江南镇红伟村、琴山村的三角梅基地开展测绘及清点工作。
不到一周时间里,当月14日,某建筑劳务公司的工作人员便驾驶挖机等机械,对位于红伟村、琴山村的三角梅植区域的三角梅予以清除并就地平整掩埋。据一审法院判决书记载:“现场有江南政府部分工作人员及红伟村社干部在场”。
由于土地流转合同和流程牵涉当地多方,气愤的刘满润将这起诉讼的被告方分别列为了红伟村村委会、琴山村村委会、江南镇人民政府、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针对刘满润的质疑,这四个案涉被告如何应对?让刘满润没有想到的是,四个被告方,要么不承认强拆是自己所为,要么拒绝出庭。
被告方之一的江南镇政府在法院审理中辩称,江南政府并未实施清除行为,而是案涉土地出租方红伟村一组接到镇政府要求“对违法改变土地用途进行整改”的通知后,对原告承包地上的三角梅实施清除,系“红伟村一组自动履行的复耕行为,因此江南政府未实施任何强制行为。原告的起诉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案应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
另一个被告方宜宾市自规局三江分局则辩称,自规三江分局未针对原告作出过任何具体行政方面的征收、征用决定,也未参与和实施过任何侵犯原告土地经营权的行为,原告所述“清理和拆除承包地上的种植物与自规三江分局无关。本案本质上应为民事纠纷,不应成为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
另外两个被告方的红伟村村委会、琴山村村委会没有出庭,也没有出示证据。
经综合审理,一审法院南溪区法院认为,刘满润提交的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江南镇政府、自规三江分局共同组织实施了对其地上物予以清除的行为,提起的本案诉讼没有事实依据,因此驳回了刘满润的诉讼请求。刘满润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4月29日,宜宾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刘满润已再次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再审申请。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驳回上诉(受访者提供)
刘满润告诉记者,虽说自己一审二审败诉,各方被告均纷纷撇清责任,声称这起强拆与己无关。然而令人奇怪的是,江南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曾多次和他联系,甚至专程前往成都,声称要代表村委会和他“谈补偿”。
据刘满润称,打官司的这段时间里,江南镇人民政府的的有关领导,通过中间人转述,“可以补偿120万元”。
一审二审均胜诉的一方,追着败诉的一方表示可以“谈补偿”?这一番不同寻常的操作,令刘满润百思不解。采访中,他仔细向记者再次表明了自己的几点困惑和不解:
其一:自己与当地签订流转合同注明的是农林用地,主要用途是栽种三角梅。显然,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比刘满润更清楚土地性质,能栽种什么不能栽种什么。不仅如此,在施工和栽种期间,区、镇、村各级领导还曾热心的到现场开展指导。在好不容易经营成为了当地网红打卡点后,相关部门、镇政府主动在各渠道开展宣传推广,甚至想打造为当地的一个新文旅名片。既然如此,非法转用耕地的违法后果,为什么是由一家外来企业承担?
其二:按宜宾市自规局三江新区分局的说法,该局是2022年12月8日向江南镇政府下发复耕通知,12日,江南镇政府给红伟村村民委员下发通知,13日组织测绘,14日即实施了强拆和复耕。如此紧迫的时间里,相关部门既没有公示清除公告,也没有任何文件、文书送达给刘满润本人,更没有江南镇在法庭上所称的“多次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显然,没有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在七天时间就完成的强制清除,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其三:如果搬迁费用合理的话,刘满润说自己是愿意搬走的,毕竟六万多株三角梅还可以在其他地方栽种。可当日强拆,直接将三角梅就地深埋,给他造成的直接损失超过2000万元,这个后果当地村民小组显然无法承受。既然如此,是什么人有什么样的“底气和胆量”,敢在七天内,以非法的手段拆了价值千万的苗圃园呢?
▲曾经花开满园的网红打卡点(受访者提供)
不仅如此,刘满润认为法院的两次开庭,作为流转合同的签约方——两个村民小组,以及红伟村村委会、琴山村村委会采取不出庭、不出示证据、不作答辩的方式,恶意逃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强拆的主体应当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显然不具备强制清除实施资格。即使是镇人民政府授权村委会、村民小组实施,相关责任责任也应当由江南镇人民政府承担。
为了弄清楚三角梅基地被强拆的真正原因,记者来到南溪区江南镇政府了解情况,镇长林中海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据林镇长称,拆除当日,“镇上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只是维护交通,具体的拆除的确是由红伟村和生产队然后来进行复垦,所以镇上没有参与”。同时林中海也告诉记者,镇政府尊重法院判决,出于对刘满润在过程中的确遭遇到的损失,他们也一直在组织刘满润和村委会进行协商。
由于案情牵涉多方,经过复杂,记者也就此采访了专业律师。四川中奥律师事务所刘旺律师认为,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过程当中,如果镇政府以及村委会、村民小组等明知道该流转土地不能变为非耕地但是依然签订合同,那么对于合同方无效,都应当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同时,认定违法建筑或者是认定非法占用耕地,应当经过相应的认定程序,在依法认定完成后再由相关政府部门组织拆除。根据判决内容可以看出,本案刘先生败诉原因在于,没有证据证明自规局和镇政府实施了拆除,因此建议刘先生在再审过程中提供新证据,争取依法改判。
与刘满润三角梅苗圃基地一墙之隔的是一家葡萄园,据该葡萄园的经营户介绍,尽管他是南溪区招商引资来的企业,但他的葡萄园也差一点被强拆。只是在拆除前,江南镇人民政府聘请了测绘公司进行测绘、评估,结果评估价格是1400余万元,而镇政府只愿意支付200万元补偿,双方谈了多次始终没有结果,因此避免了强拆结局。但该葡萄园的经营户告诉记者,由于复耕施工,断了他的水源,“干旱的时候没有水浇灌,不需要水的时候又被水淹”,导致他的葡萄园损失惨重。
耕地红线毫无疑问应该严守守牢,对耕地的用途非法改变、纠偏纠错也是政府应当的行政权。但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忽视甚至漠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显然是不可取的。早在2023年6月15日,自然资源部就曾举行新闻发布会,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提出“三个严禁”:
严禁不顾农民意愿,在未与农民或经营者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制复垦复耕;
严禁采取硬性摊派任务、规定时限的方式,强行统一复垦复耕;
严禁简单粗暴、不讲究方法等各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复垦复耕行为,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截止本稿发稿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对刘满润的再审申请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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