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某企业员工通信费被稽查后补税一事,看到了执法的“温情”?

前几天我看到一位同行的文章,他说到陕西宝鸡的一家商贸公司被处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53.31元,原因是该企业检查期间报销员工个人通信费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共计6768.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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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我在网上查了一圈,真查到了这件事,不过不是在税务局的官网上查到的,而是来自于“信用中国”或者其他第三方的企业信用查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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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说员工通信费能不能在税前列支,其实是有争议的。按电信实名制的要求,移动通信费的发票大多是开成个人的,和公司就不是同一主体,不让抵扣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等文件,列入到福利费之类的支出之中,应该是有法律依据的,很少被税务稽查人员认定为不应该抵扣的费用。
除非有规定这家企业就不能报销通信费,有朋友可能会说,哪家企业会有这方面的专门规定呢?当然有,比如国企,特别是管理相对规范的那类国企,管天管地管空气,啥都有规定,管一管通信费还是可以的。
同时,我们还发现,往往不让税前抵扣的费用,会有很多项目,金额加起来,一般都是数十甚至数百万,涉及的税款和罚款都非常大。这家企业只查出这一项,而且罚款只有253.31元,加上税款和滞纳金,差不多可以吃一顿火锅了。
敏感的朋友应该已经猜到了,这家企业肯定不简单,出现这样的结果,企业和检查部门都是皆大欢喜的。再进行一系列的查询后总算搞明白了,通过几级控股后,这家叫“某钛商贸(宝鸡)有限公司”的实控人是某国省官方。
有朋友可能会说,自己人查自己人,当然要和风细雨,两百多的罚款已经不低了,这些可都是国有资产,乱罚可不行。不对,让员工退回来后,是税务纠正了公司可能存在的员工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企业不仅没有损失,还挽回了损失。
结合着前段时间我们看到的,河南几家个体经营加油站,查出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都是数千万,成都某酒水批发公司需补税2700多万,我们这次总算看到了税务稽查中也有温情的一面。
可不能直接抱怨这就是轻罚国企,重罚民企。必须要承认,国企的管理确实要比一般的民企规范一些,毕竟有那么多人,岗位设置也是相当完整的,大学生们挤着都想去,也不存在招不到人的问题。另外,国企偷税一般无法直接被个人占有,这方面的动力不大,一般都是有压力的时候,可能会少量搞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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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很多朋友并不认可上面的说法,我又何尝不是在阿Q呢?在现在这种双轨制的环境下,不服气也只能一声叹息。
越来越多的民企感觉到生意不好做,营收在萎缩,盈利能力暴降,这些企业的上缴税收自然就会下降。但是,设置监控系统的人是不会认为这是正常现象,那么就会比较容易成为“异常”的企业,稽查上门后,如果真的被查了通信费不应该报销的这类违法行为,就去庙里还愿吧。
公平的监管环境,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但如果相关不公平持续得太久,特别是在“冒险”也没钱赚时,可能就会出现系统性的反应,比如用脚投票。环境的建设需要市场主体与监管方面共同努力,我看好现在这帮特别较真的年轻人,哪怕那些冲得头破血流的,有时也也让人不解,但他们确实在努力做一些改变。至于说,这些人能否改变未来的环境,希望我们这代人能看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