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公安局实施重中型货车靠右通行交通组织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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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缓解我市公路通行供需矛盾,确保车辆有序通行,全力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通行权益,全面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吕梁市公安局决定:从2024年11月30日开始,继续对全市重中型货车实施靠右通行的交通组织措施。

一、管控路段G209、G307、G339、G337、G241(原S320)、G340、S222、S248、S219、S243、S217、S218、S223、S224、S252、S340吕梁段

二、管控措施(一)所有重中型货车必须靠右依次行驶,禁止随意穿插超越前方车辆。在双向四车道路段,禁止占用左侧超车道行驶。(二)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通行时,所有重中型货车必须依次靠右停车排队等候,禁止随意穿插超越前方车辆;禁止进入交叉路口区域路段。(三)遇前方相邻车辆发生事故、故障或道路上有障碍物无法通行时,重中型货车在确保不影响左侧车道车辆通行时,可以借用左侧车道超越前方车辆,随后必须靠右依次行驶,或严格按照现场交警指挥路线行驶。(四)救援、工程抢险救灾等民生领域车辆不受此管控措施限制。

三、法律责任管控期间,对违反禁令指示标志;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吕梁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