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到2027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比率力争降至13.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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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7个部分:第1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基本工作思路,提出到2027年,力争将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降至13.5%左右;第2到第6部分为五方面重点任务,包括深化物流领域重大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健全国家物流枢纽与通道网络、加强创新驱动和提质增效、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等,共20条内容、110多个具体政策点;第7部分为组织实施保障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张世昕在28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近年来,我国社会物流成本水平总体保持下降态势,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由2012年的18%,降至2023年的14.4%。也就是说,每创造100元GDP所支出的物流费用,从18元下降到14.4元。综合来看,全社会物流成本仍有较大下降空间。

他表示,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从2023年14.4%降至2027年13.5%左右的目标,是统筹考虑我国产业结构及运行特征、物流业发展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提出来的。实现这0.9个百分点的下降,将至少在四个层面产生重要影响。

在宏观层面,降低国民经济运行成本。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实现这一目标后,对比2023年的社会物流成本水平,相当于在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增长的情况下,可节约社会物流总费用1万亿元以上,将有效降低国民经济特别是实体经济运行成本。

在产业层面,提升制造业竞争力。我国是制造业大国,制造业物流总额占社会物流总额的比重接近90%,是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工作的重中之重。实现这一目标,将减少不必要的物流环节和成本支出,有力增强制造业发展动能,促进转型升级。

在区域发展层面,促进生产力布局优化完善。我国国土幅员辽阔,产业和资源分布不均衡,实现这一目标,将进一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推动优势资源、优势产业形成就近配套的完整产业生态,形成“产业集群+物流枢纽”的新模式,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

在社会民生层面,进一步提高物流服务水平。物流与消费密切相关,实现这一目标,将推动企业提升物流效率,改进物流服务质量,在“润物细无声”中为广大老百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更加多样化的物流服务。

张世昕强调,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是要统筹降低物流成本和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通过调结构、促改革,优化全社会物流资源配置,加强物流各环节协同衔接,全面提升物流体系运行效率,用尽可能少的物流费用支出,支撑尽可能多的经济产出,而不是简单降低运输成本,也不是要压缩物流企业的合理利润,更不是要影响物流从业人员的收入。

他表示,《行动方案》为牵头管总的综合性文件,相关单位结合职能研究制定分领域的配套文件,与《行动方案》形成“1+N”政策体系。国家发改委还指导长三角三省一市联合出台了《长三角区域物流提质增效降本行动方案》,其他很多地方也正在结合本地实际,陆续出台细化落实的举措。国家发改委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工作专班,重点加强跨部门、跨地区以及重要综合性问题沟通协调。下一步,工作专班将积极发挥作用,扎实推进《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持续释放政策红利,营造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良好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