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讯(通讯员:肖孝银)11月份以来桂阳县医疗保障局接到诉求人周先生反映“桂阳县中医院拒绝患者申请新冠退费”一事,桂阳县医疗保障局立即安排了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理。
经工作人员了解:周先生母亲李女士,于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在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为新冠肺炎感染高发期,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乙类乙管”过渡期内新冠患者救治费用个人负担符合诊疗方案部分退费工作流程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40号文件中附件1<湖南省“乙类乙管”过渡期内新冠患者住院救治费用界定方案>,因李女士病历医生未下新冠肺炎相关诊断,是诊断为冠状病毒感染,所以在系统抓取数据时李四荣不在退费名单之内,未进行住院退费补贴。按界定标准经住院科室核算李女士界定费用1571.98元,个人负担部分退费金额为552.31元。经桂阳县医疗保障局与县中医医院沟通协调后,县中医医院医院予以退费552.31元。
11月8日,周先生已前往县中医医院办理退费事宜。事后周先生表示对处理情况非常满意并对此次帮助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