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8年前伙同多人抢劫3650元及BP机,被抓后获刑12年6个月

11月26日,岳阳汨罗法院发布一起案例: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吴某龙抢劫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龙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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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龙伙同吴某军、杨某、吴某光、吴某高、周某胜、吴某辉(均已判刑)等人,自1996年9月至12月期间,先后持刀在107国道汨罗市路段进行抢劫作案7次,抢得现金3650元、移动电话1部、bp机一台、手表、衣物、香烟等。

被告人吴某龙于1997年3月在广州市被抓获,在被押解回汨罗途中逃脱后,冒用刘某兵身份信息,逃避侦查。2024年1月31日,被告人吴某龙被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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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多次持凶器抢劫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吴某龙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其家属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汨罗公安,案发后,汨罗警方立案侦查并展开追捕,其中同案吴某军、周某胜等相继被抓判刑,但吴某龙销声匿迹,潜逃至今。28年来,汨罗公安从未间断对其追捕,到家中核查,给亲属做工作,赴广州、深圳等地追查……

今年1月,吴某龙的轨迹纳入侦查人员视野。2月1日,汨罗警方成功将其抓获并押解回汨罗。审讯中,吴某龙对其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谈起出逃经历时说:这些年,东躲西藏、颠沛流离,如惊弓之鸟,曾先后逃往湘西南、广东、云南等地。为了逃避打击,他漂白身份,化名“刘某兵”。最后逃到云南宁蒗时,以经营小酒作坊为生。

潇湘晨报综合汨罗市人民法院、汨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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