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银保监会首席检查官王朝弟近日撰文表示,建设金融强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久久为功。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体系包含五个方面:科学稳健的金融调控体系、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和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既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短板、实现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当前金融服务薄弱环节、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需要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工作重点以及金融机构功能定位。
积极稳妥防范处置重大金融风险,一是要稳妥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二是做好地方政府债务化解重组工作,三是加快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目标,并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对这一目标的内涵和实现路径进行了全面阐述,科学回答了“什么是金融强国”“怎样建设金融强国”等重大时代课题,为做好新时代金融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刚刚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作出重要部署,对金融体制改革作出前瞻性、系统性的顶层设计,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一以贯之。这里,就建设金融强国、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相关问题,浅谈几点个人学习体会。
(一)建设金融强国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是新时代最大的政治。金融强国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密不可分,并且服从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二者是局部服从整体、具体目标服务于总目标的关系。金融强国建设也只有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才能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金融事业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成为全球重要金融大国,但也需要清醒看到,我国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存在金融乱象与腐败问题相互交织、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高等问题。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不断开创新时代金融工作新局面。(二)建设金融强国是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以来,我国稳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23年我国GDP 增长5.2%,对全球经济增长贡献度超30%。但也应该看到,我国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芯片等核心技术还“受制于人”,经济社会发展短板仍然突出。国家兴衰,金融有责。从历史经验看,大国崛起离不开强大金融体系的关键支撑。当今世界,金融是大国博弈的必争之地,金融对强国建设的作用更加凸显。无论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还是强化社会保障,支持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等,都需要金融业提供高质量服务。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必须胸怀“国之大者”,着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更多金融资源集聚到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共同富裕等领域上来,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建设金融强国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战略选择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从国际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全球化出现转向,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经济复苏之路曲折漫长,国际金融环境更加复杂。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基本趋势没有改变,金融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坚实基础,同时信息技术革命、人口结构变化、产业转型升级等对金融结构、服务、效率等提出新要求。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必须立足“两个大局”,着眼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内部循环顺畅的新要求,助力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畅通流动;加强高水平金融对外开放,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推动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构建金融资源内外循环新机制,为国家内外经济有序高效循环提供更有力支撑。(四)建设金融强国是共同推动全球金融治理体系进步与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金融全球化深入发展,金融治理已从国家内部问题转变成国际问题。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2012年欧债危机等,深刻揭示了全球金融治理模式的弊端和缺陷。如何完善全球金融治理框架、维持世界金融秩序的稳定性和公平性,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长期以来,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是全球金融治理框架的最主要特征。而美国货币政策优先考虑其自身经济稳定的需要,极易对全球金融稳定构成严峻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得到了诸多国家的积极响应和认同。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需要文明互鉴、经济交往,更需要一个能够促进全球经济稳定增长的国际金融与货币体系。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必须坚持合作共赢原则,致力于维护世界各国共同的金融发展利益和金融安全,负责任地参与国际金融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为全球经济金融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金融强国应当具备“强大的货币、强大的中央银行、强大的金融机构、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强大的金融监管、强大的金融人才队伍”六个关键核心金融要素。这既是金融强国的重要标志,也是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货币是金融的根基,也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强大的货币是金融强国的基石,通常具备以下特征:一是国际硬通货。在国际贸易结算和全球支付结算中被广泛接受,具有占比高的特征。二是充裕的全球流动性。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交易,具有较高的可得性和可兑换性,满足境外投资者的配置、储备和交易的需求。三是在国际支付储备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四是币值相对稳定。国内外购买力相对稳定,价格波动较小,能作为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易中的结算、计价和投融资货币,发挥价值存储功能,充当国际储备货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增强和国际贸易快速发展,人民币国际地位有了显著提升。2016年10月,人民币正式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2022年8月,人民币在 SDR 权重由10.92% 上调至12.28%。2023年以来,人民币在官方外汇储备货币的比重为2.3%,境外持有境内人民币金融资产总额约10万亿元,在国际支付货币中人民币位列第四位。但应清醒看到,人民币的交易媒介、记账单位两大货币职能的发挥,与我国经济规模和贸易规模相比还明显滞后;与美元、欧元甚至英镑、日元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中央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中枢,担负货币发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充当最后贷款人等职责。强大的中央银行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有能力做好货币调控,防止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保持币值基本稳定。二是有效参与金融管理,加强宏观审慎性监管,有能力防控和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三是统筹做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动完善支付、清算、结算等系统重要性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强大的国际影响力,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体系建设,在国际金融治理中具有较高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我国于1984年建立了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银行之路,但与金融强国的要求相比,与美联储“世界银行”的地位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金融机构是一个国家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衡量国家金融实力的集中体现。强大的金融机构通常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具有健全的金融机构体系,拥有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资管等金融行业,且经营活动横跨多个金融市场。二是具有高效的经营效果,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强,产品创新能力强,风险管理能力强,服务品质优良。三是具有全球布局和国际竞争力。国内分支机构分布广泛,且在全球经济发达地区有深入的机构布局,具备在全球范围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我国金融机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已拥有全球最大的银行体系,第二大保险市场、股票和债券市场、资产和财富管理市场。截至2023年末,我国金融资产总额超过460万亿元,其中银行机构总资产超过417万亿元。但与世界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金融机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同质化严重、竞争力不强、经济金融匹配度和融资结构不均衡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国际金融中心是一个国家金融开放和发展的重大成果,是国际金融地位的重要体现,称之为金融强国“皇冠上的明珠”。最突出的特征主要包括:一是能吸引全球投资者,金融交易规模大,汇聚配置金融资产能力强。二是掌握国际货币定价权,能直接影响金融重要资本、资产的国际定价。三是具备完善的金融基础,拥有优越的营商环境、良好的地理位置、便捷的交通条件和现代化的通信设施,聚集众多金融机构、优质金融人力资本和雄厚金融科技能力。目前,纽约是全球影响力最大的国际金融中心,有近200多家商业银行、700多家证券公司、200多家保险公司等;伦敦作为老牌国际金融中心仍然发挥着重大的世界影响力。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香港作为全球最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担负着中国内地与全球“超级桥梁和枢纽”的角色,必须加大内地对香港金融业开放发展的支持力度,拓展香港离岸人民币的枢纽功能,加大另类及虚拟资本的创新力度,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国际金融资源的配置能力。此外,也要防止脱离实际、盲目发展金融中心。金融监管是政府通过特定机构对金融机构及其交易行为作出的规定或某种限制。金融监管没有统一的范式,与一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历史文化使命、价值观念等高度相关。强大的金融监管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完善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和高效的监管运行机制,确保监管的有效性。二是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及时弥补监管短板,防止监管真空和过度监管,确保监管的前瞻性和稳定性。三是国际监管规则的制定能力和执行力,参与全球规则的制定,甚至拥有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我国已经形成了与金融改革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系,但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仍比较薄弱,与强大的金融监管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国际金融业改革发展经验表明,金融竞争的本质是人才的竞争,特别是高端人才的较量。当前,我国金融人才建设明显加强,但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还比较短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金融人才队伍提出了“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的要求。“纯洁性”,就是能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秉持金融报国情怀和“金融为民”的价值追求。“专业性”,就是能洞察国际金融发展态势,熟悉国际金融规则,立足中国国情解决疑难杂症。“战斗力”,就是勇于攻坚克难,敢于善于斗争,坚定维护国家金融主权和金融安全。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金融发展的“三位一体”战略任务,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之路是方向,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是目标,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是根本路径。加快建设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体系是实现这一战略任务的重要抓手和核心内容。金融调控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建设强大的货币和强大的中央银行的核心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千招万招,管不住货币都是无用之招”。必须平衡好短期与长期、稳增长与防风险、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的关系,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管好货币总闸门,防止出现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同时,保持宏观调整弹性,注重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和协调配合。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强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促进宏观调控意图更好向市场传递,为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物价、扩大就业、维护国际收支平衡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一个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应该是一个多元化、多层次、有序竞争的金融生态系统,它不仅包括理性的交易主体、丰富的金融工具、合理的定价体系和健全的交易场景,还应该具备资金集聚、资源配置、风险分散等基本功能,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管控和减少金融风险的作用。因此,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应当是银行信贷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市场体系,但银行市场一家独大,新增社会融资总额中仍有70% 为间接融资。在银行市场中,脱实向虚、资金空转、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下一步要围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完善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发展多元股权融资,支持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二是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完善债券市场基础制度,激发债券市场活力。三是强化市场规则,规范发行和交易行为, 优化资本市场投资生态,营造有利于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环境。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四是稳慎拓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管、地方新兴金融组织等并存,大、中、小金融机构分工协作、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但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还存在短板,协同效应不足。为此,需要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更好发挥银行机构的作用,做优做强大型银行,成为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金融稳定的压舱石;推动中小银行机构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二是加快培育一流的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提升证券机构的投融资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三是加强保险业的基础保障功能,回归保险主业,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四是增强信托业、资管业的受托服务功能以及期货业的风险缓释功能、基金业的融资支持功能。五是支持地方新兴金融组织规范发展,优化小额贷款行业结构,完善融资服务担保体系,发展融资租赁,提升商业保理水平。六是积极引入外资机构,在财富管理、绿色金融、养老健康、资产管理等领域,支持经营稳健、资质优良的外资机构来华展业。此外,统筹运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机构功能,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综合能力和质效。金融监管体系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现金融稳定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也是金融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按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职责调整已经到位,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状况得到初步缓解。当前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面强化“五大监管”。强化“机构监管”,着重加强对法人机构的审慎性监管,夯实金融稳定基础;强化“行为监管”,着重规范机构经营活动,夯实合规发展基础,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功能监管”,着重坚持“同一业务,同一标准”,防止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强化“穿透式监管”,着重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对股东资质、关联交易、复杂金融产品、内部人控制等穿透到底;强化“持续监管”,着重实施金融机构全周期、金融风险全过程、金融交易全链条等的动态监管。二是落实监管全覆盖。既管“有照违章”,更管“无照驾驶”,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三是强化监管威慑力。在市场准入、审慎监管、行为监管等各个环节都做到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四是明确责任分工。压实金融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强化协作,完善问责制度;压实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落实“党政同责”的风险处置机制,强化央地协同,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五是推动监管国际化。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提升在国际金融监管规则制定中的参与度与话语权。近年来,我国金融产品不断丰富、服务持续优化,人民币贷款年均增幅在10% 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上市公司的数量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5% 左右,资产管理产品总规模超过120万亿元,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得到大幅拓宽。但与金融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与人民大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投资消费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当前重点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高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质量。二是大力发展金融科技,针对不同客户提供专业化、定制化和高效率的金融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是规范金融创新,严厉打击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脱实向虚、“伪创新”等行为。四是强化国际金融合作,加快先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的落地,积极参与国际金融产品和服务标准及规则的制定。金融基础设施是指为各类金融活动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系统及制度安排,是金融交易和运行的“道路桥梁”,是金融稳健运行的基础性保障。具体包括: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等六类设施及其运营机构。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明确金融基础设施的内涵、功能及地位,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卡脖子”的技术及设备研发,加快金融信创工作力度,提高金融科技的自主化能力和水平。二是强化科技治理。加强互联互通,破解数据烟囱、信息孤岛,统一金融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制度,强化数据安全,更好协同高效。三是强化应急演练。制订突发事件演练预案,防止美西方利用金融霸权,发动货币战争、金融战争对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实施攻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都明确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这既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短板、实现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当前金融服务薄弱环节、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为了全面做好“五篇大文章”,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信贷市场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下一步,要加强监管引领,强化政策研究、实施和效果评估,推动做好“五篇大文章”与改革金融宏观调控、创新结构化货币政策工具相结合,与改善金融监管、推动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质效相结合,与改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相结合,与改善金融外部环境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尽快形成广覆盖、多样化、可持续的金融业服务“五篇大文章”体系,大幅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满意度。一是提升科技金融层级。建立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结合科技型企业发展规律和特点,成立专门部门、研发专属产品、明确专门机构。推动创建科技金融试验区,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加快发展首台(套)科技保险,形成风险投资、科创板、科技保险、科技资管、科技信贷等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和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常态化项目推荐机制及项目库建设,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以金融高质量运行服务新质生产力的纵深发展。二是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我国已向世界承诺“双碳”目标。要围绕实现“双碳”目标,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污、降碳、增绿、防灾,支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和绿色技术推广运用。丰富绿色产品和服务,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押融资。探索绿色保险费率动态调节机制,推动环境保护、气候变化等领域绿色保险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债券,推动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融资,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金融机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表现的持续提升。三是巩固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聚焦痛点难点加强普惠金融服务。健全普惠信贷体系,公平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助学贷款等增幅高于上年、高于一般企业贷款。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大力发展普惠保险体系,增加普惠保险产品供给,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试点范围。大力探索拓宽低收入阶层大病医疗、商业医疗保险覆盖面,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业务、普惠金融再贷款、普惠金融专项债券等政策,全面提高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四是加快养老金融发展。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以第一支柱为主体,第二、第三支柱为补充的养老体系(第一支柱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养老保险,重点是保基本,广覆盖;第二支柱是企业发起的职业养老金、企业年金,覆盖人群有限 ;第三支柱是个人自主购买的商业养老金,还处于起步阶段)。但一、二、三支柱发展不平衡矛盾突出,日益加深的人口老龄化对养老金融提出了紧迫要求。必须聚焦现实需求,加快发展多层级、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在巩固和拓宽第一支柱覆盖面基础上,不断拓展第二支柱建设,加快补齐第三支柱的短板。支持具有养老属性的储蓄、理财、保险等产品研发和推广,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人员养老保障需求;完善大病保险,丰富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和长期护理、健康管理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推动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发挥保险资金长期优势,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银发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金融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人的金融服务体验。五是促进数字金融发展。数字金融是传统金融与现代科技金融相互促进的产物,也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我国在数字金融发展方面特别是在移动技术、数字信贷、线上保险、金融科技等领域走在全球前列。我们要抓住数字革命机遇,推动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和竞争力,加大对数字经济、数字技术创新领域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数字化核心产业的发展。同时加快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增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和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力。在做好“五篇大文章”方面,金融机构需要发挥各自优势定位,实现功能互补、差异发展、效益最大化。一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强化服务国家战略定位。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及政策性保险公司要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对商业性金融做不了、做不好业务,探索政策性金融工具及服务模式,为科技、绿色、农业、养老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与保险服务。二是商业银行机构发挥主力军作用。大型银行要利用国家资金技术及风控优势,围绕落实国家战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提升服务“五篇大文章”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股份制银行及其他中小银行要坚持差异化、特色化的市场定位,努力形成比较优势业务模式。三是证券机构发挥直接融资优势。持续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等融资方式,鼓励专精特新科技型企业到科创板、北交所上市融资。大力发展科创公司债券、科创基金、绿色债券、绿色基金、民营企业债券、养老基金等业务种类。四是保险机构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大力发展科技保险,实现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保险全覆盖;开发绿色保险产品,丰富绿色保险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各类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大病医疗健康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养老保险需求。扩大农业保险和巨灾保险范围,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的优势,持续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五是非银机构发挥专业特色优势。引导信托资管等非银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规范发展。鼓励信托投资公司培育发展养老、绿色以及知识产权等信托业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优势,为企业优化资产负债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支持发行绿色信贷支持债券、绿色金融专项债,鼓励资管机构扩大对科技创新、绿色低碳、乡村振兴、养老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扶持。防控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金融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当前,我国金融风险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是金融风险仍较突出。个别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隐患较大,与地方债务风险、房地产风险深度交织,且主要集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呈现出机构、行业及地区相对集中的特点。二是金融风险整体可控。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规模占比小,且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保持在15%,拨备覆盖率达到205% 以上,保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97% 以上,远远高于监管要求和国际平均水平。我国金融业的风险抵补能力雄厚,不具备发生系统性重大风险的条件。三是化解处置风险的体制优势明显。我国有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完全有能力及时化解处置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例如,我国有效应对处置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全球金融海啸,是近半个世纪以来全球唯一没有发生金融危机的主要经济体。 房地产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个别地方房地产市场供大于求,个别房企追求“高杠杆、高负债、高周转”,甚至挪用房地产融资脱离主业、盲目发展。金融资源过度集中在房地产行业,据统计,房地产贷款约占信贷总量近40%,房地产政策稳定性、连续性不足等矛盾和问题突出,房地产风险与金融风险相互交织。一是坚持“一城一策”分析房地产经营形势。房地产行业具有明显的区域及城市特征,必须按地域、城市分析房地产供需状况,按供大于求、供求基本平衡、供小于求进行分类,提高房地产调整政策的精准度和针对性。二是把稳预期放在突出位置。地方政府需要因地制宜,及时出台房地产修复政策,主动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按照“保交房”和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等政策要求,引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房地产项目。三是压实各方责任。压实房地产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经营行为,防止抽逃资金、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压实住建、土地、财税等行业部门责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管理责任。压实资金监管责任,严格预售资金管理。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加强资金管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四是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调整优化房地产供给结构,突出加大保障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合理收购商业地产作为保障性住房,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不足问题。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推动形成新型房地产发展模式,实现金融和房地产的良性循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债务管理和风险化解工作,早在2012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就明确要求,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构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2017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再次明确,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强化问责机制建设。但各级地方政府仍通过隐性、隐隐性等变通渠道扩大融资规模,债务风险不断集聚,成为当前经济金融风险相对集中的领域。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做好债务甄别统计和监测工作。及时总结重点债务大省风险化解良好做法,建立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隐性债务、隐隐性债务的甄别、统计机制,摸清底数和成因,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明确责任,提出处置意见。二是突出“两个机制”建设。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防止化解一批又新增一批,甚至简单的借新债还旧债。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做到“三个结合”,即化解存量风险与遏制增量风险相结合,化解存量债务与降低债务成本相结合,遏制增量债务与稳经济增长、增加地方政府收入相结合。三是优化央地债务结构。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调整优化中央与地方债务比例。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与地方财政收入,从严控制政府债务规模。扩大中央政府债务比重,提高政府债务发展质量和债务管理水平,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央地财政关系,实现从治标到标本兼治的转变。近几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国务院的靠前指挥下,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密切配合,有效处置了明天、恒大、忠旺等不法金融集团违法经营造成的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通过改革化解了一些重点省市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了部分大中型企业集团形成的金融风险,积累了成熟经验和良好做法。下一步需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明确各方责任。落实股东责任,强化对金融机构股东及股权的穿透式监管,严防大股东把金融机构当成提款机。压实金融机构高管责任,特别是董事长、董秘及其他高管的责任,切实承担起股东审查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查和管理,防止关联交易失控导致重大风险蔓延。落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的管理责任,防止金融机构失控失管,恶化成问题机构。二是处置问题机构。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动态监测,健全问题机构“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明确问题机构处罚标准、程序、机制、资金来源和法律责任。建立完整的问题机构处置体系和流程,确保问题机构及时、依法、有序得到处置,增强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协调性。三是深化改革化险。坚持一省一策推动省联社改革化险,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质量和风险防控水平。推动有条件的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将现有村镇银行改组为分支机构,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和管理能力。支持法人机构数量多、经济承载能力弱的地区实行城商行兼并重组。支持有问题的中小保险公司实施兼并重组。四是强化央地协同。强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党政的协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政策和资金支持,落实地方党政同责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建设金融强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久久为功。我们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不断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不断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金融力量。内容来源:2024年第4期《时事报告(党委中心组学习)》,原题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步伐 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