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天玉受贿案一审宣判

近日,泰州中院对泰兴市原二级调研员吕天玉受贿一案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吕天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吕天玉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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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吕天玉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来源: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