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全国非遗特色旅游线路征集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将开展“2024全国非遗特色旅游线路”征集宣传活动,并委托中国旅游报社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非遗特色旅游线路申报的主体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运营该线路的旅行社。

二、申报条件


非遗特色旅游线路应是已在市场运营的既有线路,设计比较成熟、体验感好、代表性强。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主题明确,特色性强。所申报的线路主题明确,应充分展现地区特色非遗与旅游资源;鼓励围绕传统节日,申报体现地方节庆年俗的非遗特色旅游线路。

2.内容丰富,体验性强。所申报的线路将非遗与乡村旅游、美食旅游、民俗节庆游等资源相融合,且应包含不少于三项非遗旅游体验项目(如非遗馆体验、景区非遗体验等),内容丰富,参与性、体验性强。

3.参与性广,传播力强。线路设计应尊重非遗项目传承发展规律,尊重非遗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积极与传承人开展合作,能有效推动当地非遗宣传传播。

4.评价良好,市场性强。所申报的线路应运营2年以上,也可为近1年推出运营的优质线路,具有较大客流量,游客总体评价良好,并被旅行社纳入运营为佳。

5.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所申报的线路应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能够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推荐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24全国非遗特色旅游线路”申报表》,并提交6张以上体现线路特色的相关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840×2560,大小不小于2M,每张照片附20字内图片说明并标注版权人信息)。为做好特色线路宣传推广,鼓励申报单位提交特色线路相关视频材料,视频格式应为MP4或MOV格式,画幅不低于1080p,无水印无字幕,时长5分钟左右。

2.各省级文化和旅游厅(局)从本省(区、市)申报路线中遴选推荐5条以内线路,并填写推荐单位意见。

3.请于2024年12月6日前将汇总后的申报表和相关照片、视频材料文件夹发送至材料接收邮箱FYLY@ctnews.cn。其中,一级文件夹命名为“2024全国非遗特色旅游线路”,二级文件夹命名为“XX线路”,三级文件夹命名为“XX线路申报表(word及pdf)”“线路照片”“线路视频”。

4.相关图片、视频材料一经报送即视为同意活动组织方无偿用于宣传推广等公益性活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旅游报社 杨茂兰 010-85168197

中国旅游报社 何玉春 010-85168192

附件:“2024全国非遗特色旅游线路”申报表


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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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