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6种情形可重新检查,国家卫健委解读: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加强制度设计,明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强化检查检验质量控制。11月27日,国家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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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有24个省份互认的项目超过100项

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当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占比非常高的一个医疗行为。在不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也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我们的医疗服务效率。

在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指出,现在全国很多的省份也都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和政策。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互认的项目超过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分别达到了481项、478项和443项。这个数据也是不断在动态更新的过程中。

各地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跨区域的互通共享,江苏省实现了全省1966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到影像云平台。浙江省互认系统覆盖了所有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包括乡镇卫生院。

还有一些省份也在积极探索跨省的,也就是区域内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比如,京津冀鲁,就是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这四个省份,1100余家医疗机构纳入到了跨区域互认的范围,互认的临床检验结果项目达到了60项。川渝两地,就是四川和重庆,这两个地方将935家医院纳入到了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到了161项。

为了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近期国家卫健委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文件,也就是《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了到2025年、2027年和2030年要实现的目标,比如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在市域内互认的基础上
有序推进省域内互认

《意见》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等资源共享中心为抓手,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指导各地市实现市域内互认的基础上,有序推进省域内互认工作。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分别由北京市、浙江省、四川省牵头,制定发布区域内互认工作实施方案并推进实施,鼓励各区域间使用统一的检查检验项目名称及项目编码。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份之间有序推进跨省域互认工作。

在发布会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昂介绍,北京正加强区域联动,努力使检查检验的互认项目,包括覆盖的机构持续增长。在北京市范围内,对181项检验结果的项目和300项影像的检查结果项目,在质量评价合格的基础上实现医疗机构间互认,互认的项目包括常见的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胸部X光、CT等常规项目,大约覆盖了老百姓就诊时常规检查的70%-80%的比例。

北京和天津、河北、山东卫健委一起联动,在区域内开展互认。李昂说,已经有60个检验项目,在京津冀鲁四个区域的1118家医疗机构能够互认。在影像检查方面,有30个项目,在京津冀503家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共享。方便了区域内有就医需求的老百姓,在互认的医疗机构就医时,能够减少重复检查,优化就医流程,提高就医效率。

同时,医疗质量是互认工作的重中之重。李昂表示,北京也着力推进检验检查同质化程度的提升,积极发挥医学检验质控中心和影像质控中心的作用,建立覆盖市区两级的质控网络,制定下发了一系列的质控标准和方案,通过线上的监测分析和线下的检查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质控管理。

6种情形可进行重新检查

在检查结果互认中,即便是同一个项目,比如同样都是CT检查,同样都是血常规检查,有的患者结果可以互认,有的就不能互认。其中,谁的能认、谁的不能认要根据病人的情况来决定,由医生来进行判断。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也指出,这也是为什么有的群众看病时同样的项目有时候认、有时候不认,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所以,国家卫健委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确定了“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这样一个互认原则。对此,要客观地看待,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尤其要尊重医生的临床决策权。

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也明确了接诊医师根据诊疗的需要,可以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这六种情形包括:一是因为病情变化,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二是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比较快的。三是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比如手术、输血这些重大的措施采取之前需要做的。四是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的情况下,这时候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需要尽快根据检查检验结果,采取相关处置治疗措施。五是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的。六是还有一些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所以针对这项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尤其在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的时候,要为患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尽量争取患者对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文| 记者 张华
图| 视觉中国